先说我并非当事人,只是看到朋友的女儿发生一件离奇的事,我直觉是感情诈骗,不知道
大家怎么看?
女方是正常台湾女生
男方是巴基斯坦男生
两人是在英国念书认识,后来女生归国,男生继续在英国工作,变成远距离关系。
远距一年后,男生说已经取得永久居留权,想要近一步拿到市民权,这样以后两人可以在
英国结婚生活。
但奇怪的事来了,男生说连续在英国工作6个月才能拿到公民权,可是他工作到一半被资
遣了。现在有另一个办法,就是存约300万台币的存款在英国6个月,也可以得到公民权,
然后又说自己家里很穷,赚的钱都要寄回去养家庭等等。所以现在女方想要拿钱去帮男生
......因为男生不断说很爱她、想要结婚在一起生活。
我google了很久,没有查到英国绿卡转国民有上述这样的规定,只看到工作五年可以转国
民。我觉得案情并不单纯RRR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相关经验可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