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的假设 将婚姻与感情切割成毫不相关的两件事
于是以你的观点来说 婚姻受限于法律 故而不能劈腿
感情不受限于法律 故而可以劈腿 我认为是不适合的
感情 以我的理解 就是小婚姻
提前磨合 提前适应 比起仓促婚后产生各种摩擦 不如在结婚前先交往一段时间 提早面对
各种问题
不适合提早滚蛋 适合就一起走向结局 是个十分有效率的作法
婚姻是感情的结局 感情是婚姻的模拟
那么既然婚姻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 那作为婚前的模拟 感情又怎能容许多男一女或多女一
男的互动呢
在我看来 婚姻与感情 大概就像商品与试用品的关系
既然商品的使用方法是这样 难道你拿了试用品 就不按照使用方法来操作了吗
你总不会因为是试用品的面膜 就把它拿去敷在脚上吧 我不这么认为
当然 我上面讨论的都是我自己对感情的认知 或许也是部分人对感情的认知 属于我自身
对于感情的期待与理解
假设说情侣间 有经过实际讨论 愿意对劈腿采取宽容的作法 那当我没说
假设说情侣间 有经过实际讨论 不愿意容许劈腿的行为 那我更不必多说了
骗骗批币 有感而发 QQ
※ 引述《liveforhappy (水户洋平)》之铭言:
: 很好奇一件事
: 台湾婚姻依法是一夫一妻制
: 但在婚姻之前的男女朋友双方交往阶段
: 并没有明文规定一男一女双方
: 不能够有同时多个交往对象的规定
: 换言之,脚踏多条船虽然大家常常抨击
: 但实际上并没有违反相关法令规定
: 那这就想请问那些看到所谓劈腿会抨击的人
: 为什么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 却得受到这么大的压力呢?
: 有人能分析或分享一下想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