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董座包养小三 离婚冒签名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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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忠翰/新竹报导
新竹市1名47岁的谢姓男子,先前是竹科1家设备厂董座,4年前到大陆经商并包养小三,
结果小三怀孕还要求他与元配离婚;谢男返台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允诺每月给2万元扶
养费,他先冒签2位股东姓名作为离婚证人,再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元配事后询问2位
股东,这才发现受骗上当,转而质问丈夫此事,他只好坦承在对岸已有妻儿;新竹地院依
妨害家庭及伪造文书等罪、分别判谢男4月及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6月,缓刑5年。
据了解,谢男因生意关系经常往返台湾及大陆,2014年间在深圳洽谈公事时,结识1名28
岁的郑姓女子,谢男进而包养对方并同居,同年12月间,郑女发现自己怀孕,遂要求谢男
离婚给名份,这让他陷入两难;2015年3月间谢男返台后,开口要求与李姓妻子离婚,两
人几经协调后终获同意,条件是谢男每月必须支付2万元扶养费,但他一时找不到离婚证
人,只好冒签程男及许男2名公司股东的名字,并到户政事务所完成离婚登记。
李女事后察觉有异,进而询问2名股东实情,对方才惊觉自己被蒙在鼓里,遭到董事长冒
用签名,李女进而质问谢男,他才坦承在大陆包养小三,两人还生了1个儿子,李女顿时
怒火中烧,决定对丈夫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及伪造文书等告诉;谢男庭讯时坦承犯行,法
官依妨害家庭罪判他4月徒刑,至于伪造文书部分则判6月,合并应执行8月徒刑,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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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男人有了钱就会作怪阿?
有没有有钱又是好男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