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是他人介绍的男生
第一次见面约在星巴克,我点了最便宜的咖啡85元。对方请,我想说小钱,就没说我付了。
第二次男生约吃饭,我只带一千元,柜台结帐时,共660元,一个人330元,我说我付我的,他说
这一餐他请。
因为柜台小姐坚持不收我的钱,只收了男方的钱
我等男生离开后,跟柜台换了十张一百元,然后跟上去拿四百元给对方,第一次,他说不用,
第二次男生收起来,我说不用找了。
所以他就四百元拿去了
吃完这三百三吃到饱的店后,对方说有没有哪里可以坐一下,于是我们去了附近的星巴克,
对方皮包找优惠眷,嘴巴说他有第二杯打七五折的眷,不过后来好像忘了带出来。故作罢
一样我点了85元的咖啡
拿一百元给他,他说不用。
在这第二物见面的时候,他本来约台北,说他有公司赠送的电影票眷,问我要不要看电影。
我说我有机会路过台北再去找他。
然而他说因为要出国了,所以一直问说那这礼拜是否就不见面了?
于是我说那要不来我的县市如何?
于是对方就搭火车过来了。
不管第一次或第二次,他离开店家时,都自己先开大门,自己先走。
我在后面再自己打开门走。
走马路我走外面,顶多他说走进来一点。
试问该男生感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