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男女双方财产权自主,不得干涉
: 2.若日后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婚姻关系结束,受害方得请求出轨方一半财产
: 3.日后房屋登记为共同持有
: 4.女方因怀孕、照顾子女等原因而不愿继续工作时,男方需给付一半收入予女方
: 5.上述第4点成立时,女方应负担家管及照顾
: 子女之责,负责维持家中环境整洁、三餐烹
: 煮、衣物洗涤…等“全部”家事责任及照护子女责任
: 6.家中开支由夫妻所得照比例分配(ex:男方
: 月薪8万、女方月薪4万,家庭开支男方则需
: 负担三分之二、女方需负担三分之一)
: 7.婚后可不与双方父母同住
: 8.婚后不得甘涉另一半回去探望父母之行动,惟不得过夜,若需过夜需经另一半同意
: 大体上是这样,结束聚会时大家千叮咛万交代强者朋友一定要拿给他女友看,同意再谈婚嫁
原文怒删一半
首先我挺支持要写婚前协议书的部分
因为我就是没有写导致现在很多事情都只能笑笑
只是
协议书的部分看起来都是
男方“认为可以”的要求
女方“可能可以”的要求
毕竟并没有明确限制男方所应该付出的改变
而女方反而限制住许多事情
所以还是建议协议书的部分
应该由当事人一起讨论出来双方同意再条列
当然你们说女方是公主就无解了
只要直接发脾气出大绝你朋友也是GG
就拿你们列出来的部分跟我现在生活比较
来看看为什么我说一定要先写好
1.男女双方财产权自主,不得干涉:
现在我的薪水全部转入我老婆的户头,当然车子都是我自己买的,所以仍在名下,但是如果下大雨,我要开车上班会因为老婆觉得没必要而要求骑车,我执意开车就是要有吵架的心里准备,而薪水的部分现在使用上都被控管,需要用钱要讲清楚为什么,我没办法直接接触到薪水,但是不要太夸张的花费基本上是都可以接受,ps:过年没新衣服买,因为她觉得没必要。
在这点我似乎剩下半自主权。
2.若日后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婚姻关系结束,受害方得请求出轨方一半财产:
这点比较不担心,反正有第三者的问题就是结束不用讨论。
3.日后房屋登记为共同持有:
看过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我老婆的思维就是,“房子要在她名下”,但是婚后法规好像是共同持有吧?反正房子的钱八成也是我出,一定有我的份,只是登记名字她的认知还是一样要在她名下,只能笑笑敷衍过去。
4.女方因怀孕、照顾子女等原因而不愿继续工作时,男方需给付一半收入予女方:
目前老婆全职带小孩,当然她很想去工作,但是我比较希望她能陪小孩长大一点,至少比较亲,反正我的收入都给她了我也不过问。
5.上述第4点成立时,女方应负担家管及照顾子女之责,负责维持家中环境整洁、三餐烹煮、衣物洗...:
这点我就非常不同意,我认为的家事就是谁有空谁做,而不是单由一方限制完成,不然请个家政妇就好了谁还要结婚搞死自己。
6.家中开支由夫妻所得照比例分配:
这点我能接受,只是我觉得可以改成,先互相拿一些出来做公费,不够再补就好,钱没那么重要,当然我没这个问题,因为我的收入全部交出去啦哈哈哈。
7.婚后可不与双方父母同住:
这点是大部分女孩子希望的吗?我是觉得要不要一起住实在不用列出来,我有任女友就觉得没差,而现在老婆就坚决反对,说什么会有婆媳关系的问题,连岳母也出来不同意住一起,甚至觉得住太近也不好。
PS:我岳母跟他儿子还有媳妇住一起,不晓得哪来的脸跳出来?
我岳母的故事也可以看我前面的文章..
8.婚后不得甘涉另一半回去探望父母之行动,惟不得过夜,若需过夜需经另一半同意:
这点见仁见智,我觉得不要影响到自己组成的家庭比较重要,毕竟结婚了首要的就是自己组
成的家庭,我老婆从初二回高雄到现在还没回来,我已经一阵子没看到我老婆、儿子了QQ
我都担心我老婆的饮食了..
毕竟我岳母名义上是家庭主妇不工作,但是过年仍大言不惭跟亲戚说
“我家没在开伙”
我听到也是笑笑
提醒一句话
除了老婆挑好外
亲家也很重要
没那个屁股别吃那个泻药
不然跟只能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