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骗炮对方床上还不行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3:54:49
其实我是觉得你很有种啦
在下不才 刚好读过点法律
我先不管你什么个资法
刑法 第 310 条 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我解释一下,除了与公众利益无关,
即使是事实,仍是触犯侵权行为,
而且你附上照片,也就是说,
这行为构成了加重诽谤罪。
我对你理直气壮的口气先给你敬配,但犯法也是事实,如果你真的觉得很有理,那你有种
别删文。
另外,你触犯版规D2,版主不处理一下吗?
最后,我只是提醒版友不要以身触法,
这篇文无关男女版,还请版主不要水桶我....
※ 引述《prinsces (我)》之铭言:
: 我是原po
: 动不动就端出法律吓女生真的好棒棒
: 我说的都可以求证当事人 若有不实也欢迎提吉 对话纪录都在阿...
: 其实 如果问心无愧是在怕什么呢?
: 我说了没有在讨拍 遇到这样的事情没有提告也没有公布不雅照
: 看了推文,也是有人觉得他帅或是没做错不是吗?
: 毕竟感情没有对错阿!我就是抒发觉得被骗的心情
: 觉得笨和倒霉,真心希望有人不要再受害
: 那到底为什么有人会觉得是毁谤呢~
: 搞不好也会有人觉得他帅而去找他阿!
: 老实说女版删我文的真的不知道在心虚什么
: 台湾每天发生这么多骗炮
: 就是因为妳们只允许人在上面讨拍发无病呻吟文章
: X男就是看准不会被公开,女生会觉得自己蠢而吞下去
: 所以才一直有人受害不是吗?
: 因为人家蠢所以这样恶意用骗的就是对的喔...
: 如果在网络上遇到诈财的卖家也会公开手机等请其他网友注意
: 我这样回敬他,比起他对我的伤害真的还好而已
: 你今天偷走别人觉得珍贵的东西本来就是该预料这样结果?
: 我并没有指控他犯罪 事实上很多男的听了觉得这没什么阿
: 对女生来说以后遇到这种 就能更加小心一点
: 被公开行径,这不就是骗炮的成本吗?
: 不懂这有什么不能分享的?
: 女版删文是在保护骗子吗...
: 还是版主根本是男的...?
: ※ 引述《callling (柳成汁)》之铭言:
: : 一开始我就推文讲,原PO这样的文章是很有问题的。
: : 一个杀人犯就算很多证据都指向他,
: : 只要还没判刑确定,
: : 他就只是个嫌疑人而已,
: : 历史上有太多的冤案跟悬案了,
: : 例如江国庆案。
: : 前阵子不是才发生过年轻男杀死一个女的
: : 结果,男生的女友也被列为嫌疑人
: : 一堆人去人家脸书骂,
: : 名字、照片样样都公布,
: : 到最后法律还她清白了,
: : 那...之前骂她的人呢??
: : 就这么算了?
: : 比较奇文的,
: : 竟然还有一堆人推文,
: : 要大家有同理心,
: : 一起骂这个渣男,
: : 今天原PO如果只是把遭遇写出来,
: : 要大家小心,就比较没有争议,
: : 今天他把人家照片、个资通通公布出来,
: : 让一堆人跟着骂,
: : 这种行为不是更渣吗??
: : 就算要判人死刑,法官都还会让嫌疑人有陈述的机会,
: : 一堆人单听原PO这样的片面之词就高潮,
: : 有些人讲话说不定只会挑自己有利的讲,
: : 甚至加油添醋、恶意中伤,
: : 这些都没人知道。
: : 对于一个匿名ID,PO出人家的照片还有个资去攻击人家
: : 还一堆人选择相信这个匿名的人,
: : 是非黑白,只有当事人知道。
: : 真的觉得大家还是要有一点判断力
: : 别傻傻地当了人家的帮凶,
: : 到底是有多不甘心,
: : 要到处PO文,散布对方照片,
: : 当心弄到最后,自己变成被告,
: : 那才是得不偿失。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03:56:00
台女被骗还要被告有没有天理啊~~~嘻嘻
作者: rie779 (这些铅笔通通都是我的)   2017-10-22 03:56:00
恨不得闹大怎么会主动删....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7-10-22 03:56:00
诽谤要件是捏造不实陈述喔,有对话纪录很难说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10-22 03:58:00
楼上私德与公益无关不能主张真实抗辩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3:58:00
一样喔 就算是事实,但与公众利益无关,最后不罚的旦书是说,私德不在此限,就算有对话记录一样。s大 谢谢你帮讲解读了四年法律 第一次解释法条居然是在ptt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7-10-22 04:04:00
提醒其他女性是一个解释方向,不见得非公益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10-22 04:05:00
要这么凹以后说别人是妓女也可以说成是提醒其他男性不要回收囉?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7-10-22 04:05:00
且还得证明"欺骗感情"毁损名誉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4:06:00
问题是指名道姓 还附照片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7-10-22 04:07:00
说妓女跟说很乱是不同的,否则那些表兄弟相认的早被告翻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04:07:00
XD笑死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4:09:00
g大 你可能不是很懂法律吧防碍秘密的要件可以回去重看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04:25:00
c大辛苦了,解释法条还被噗拢供的乱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10-22 04:37:00
我推文后又发文这行为会违法.原po好像看不懂?在女版被删文,还怪版主可能是难的,看样子相对自我中心。人家删文可能是保护原po或单纯版规。我真的醉了。难(X)男(O). 手机打错字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4:40:00
真的 我也是醉了 她在女版被删 应是违反版规但我也怕我回这篇被水桶@@
作者: DaDaU4Ma (DaDaU4Ma)   2017-10-22 04:42:00
推个,然后是敬"佩"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4:44:00
我知道错字 但我懒得改我是希望她看到这篇能收手啦不然我也没办法
作者: DaDaU4Ma (DaDaU4Ma)   2017-10-22 04:48:00
我觉得如果不是全豁出去了,……真的收手比较好。
作者: BANAGHER (巴那吉)   2017-10-22 05:49:00
你484仇女,检讨受害者森77耶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05:51:00
我知道你在反串
作者: vykxtoz (云)   2017-10-22 07:42:00
看到g说妨害秘密害我笑出来XD,而且颇好奇这版484没版主啊~跟女版的效率差真多
作者: zoe96 (爱上海水的淡水鱼)   2017-10-22 08:56:00
如果只私下传给受骗女生一人,是否就不触法?条文是写众可以这样理解吗?
作者: agnel (不是天使￾ ￾N￾  N)   2017-10-22 09:57:00
原po很夸张 她可以诉说她的遭遇但不能公布他人个资!我要是男方一定告
作者: squeegee (Squeegee~*)   2017-10-22 10:04:00
罚金好低喔…
作者: QQfreedom   2017-10-22 10:10:00
所以你认识原po 吗?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0:20:00
提醒女性不算公众利益吗?我想法官也会斟酌案情去审判 好吗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0:34:00
我们不探讨 此事件 单论提醒女性是对的 但是这跟公开资讯 确又是二回事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0:35:00
那卖假货卑公开照片的呢 没听过敢去告人的被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0:50:00
因为卖假货 本身就不敢把事情弄大了啊.....怕被告都来不及互告更有事 有可能伤人三分 自伤七分的吗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1:01:00
所以这就是弱势的地方 财物被欺骗有法条可告 但骗感情以及骗砲被欺骗只能算私德 所以那么多骗砲男衡行 遇到只能自认倒楣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1:03:00
其实男生也有被骗感情的 我觉得这社会本来就充满限阱 而怎么避开 则是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课题
作者: abc5566370 (牛乳)   2017-10-22 11:15:00
那如果是为了让其他女生远离这个男生,算是公共利益吗?我不懂法律,单纯提问。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1:18:00
我换个说法好了 假如有个贪官 他涉嫌贪污 你把他的事爆料并指名道姓这便算涉及公益至于你问的问题 要看那男生做了什么事 而要让人远离一个随机性侵犯 还未抓到 跟欺骗一人的感情 这二者之间比较你认为哪个涉及公益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7-10-22 11:21:00
照片若非公开资料 真的非范畴?不过各位键盘法官在这边猜,还是等真法官给结果吧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1:23:00
g大 你还是回去读一下法条吧还在妨碍秘密 连要件都没搞懂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7-10-22 11:25:00
男方可能不知道被po上来,而且不用提告,过一阵子又可以继续出来撩,干嘛淌浑水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1:28:00
男生要提告就要把所有事情说出来哦 判决书出来就是法院认证的
作者: bazz (╮(﹀_﹀")╭)   2017-10-22 11:30:00
推文那个g三X的还满爱卢的,这么爱挑战专业人,你可以做实验依你自己在推文里的法律见解,试试看会不会被告得成就知道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1:37:00
m大 你说对了 但是如果男生否认事实 还是能针对损害名誉请求赔偿 承认或否认都不会改变结果 QQ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11:37:00
无脑护航就这种水准,颇ㄏ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1:41:00
可是这也能让大家看清他的真面目啊 而且确有其事导致女生公布照片如果用意在提醒大众 就看法官怎么判决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1:42:00
印象中之前就有类似的新闻了女方认为被骗感情所以散布男方个资结果被告 女方也是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1:43:00
我是觉得她上爆料公社好ㄧ点 也感觉她的心情难过生气到 就算有官司都不怕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1:44:00
说这是为了公众利益(提醒别人) 结果是女生要赔不过这大概会被认为是法官仇女吧?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1:45:00
每个个案都不一样 告下去就知道 (疑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1:47:00
这哪需要告下去才知道....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1:47:00
我来回一下妨碍秘密的要件好了,要件:无故、非公开。原po的照片一看就是在公众场所 非属于不欲公开之情事或场合。面有二颗路人头 也没有露出任何私人的部位。如果,是说有没有违反肖相权,我可能还得想一下,但妨碍秘密就扯太远了。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10:00
https://goo.gl/GG5FaU自己去看ㄧ下吧 如果PO文警惕大众 被法官认定事实 那被判无罪的案子 所以最好确定自己没做错在提告 不然会变成法院认证骗感情哦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14:00
关键字 这女生没有po全名和照片这和原po不同而论 原po连职业都指出来了你的例子应是当事人 自己对号入座这就好比像说明一个地区 有曝露狂 属于提醒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7-10-22 12:17:00
https://i.imgur.com/0siFASn.jpg 拿出的例子真的要好好查看一下内容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18:00
在者这案例连姓氏都把胡拆成二字 来做引射这案子根本与原po不能相提并论 因为根本没有涉及特定人士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20:00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21:00
m大 这个在凹 其实我也不知道该回什么了 你去问律师吧 总不能我去line律师朋友来截图给你看吧你po第二个案例 我更无言 你没看到底下彻告 所以才不起诉吗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22:00
上面的案例是女生当庭要求男生道歉 男生心生愧疚不敢再继续提告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23:00
连续二则新闻你都没看完就丢上来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23:00
所以你觉得男生为什么不敢告到最后?有必胜的把握就告到最后啊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24:00
他心生愧咎不代表不能告阿 是心里有愧而彻告吧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24:00
我看完了 但法官会怎么判 键盘法官的意见就算了吧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7-10-22 12:25:00
不如看谁去找出照片的人,请他提告啊XDDD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2:25:00
他有告啊 但他就是没必胜的把握才彻告吧 毕竟被人要求当庭道歉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26:00
算了 我跟你继续辩下去 我觉得是在浪费口水 你不懂法条没关系 我可以慢慢解释到你懂 但我真的讲不下去了 给其他人评论吧 我想比我更懂 有律师执照的ptt大有人在 不奉陪了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7-10-22 12:27:00
直接当起当事者,真是了解他人的心理 豪棒棒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28:00
法官在怎样自由心证 都不会脱离法条太远 你要这样凹 我也没办法对我是键盘法官 但好歹我本科系毕业 不知道你有没没翻过一次六法就是了我想我的刑法 刑诉应该还读得不错就是了 刚好教我的教授 是退休法官跟在职律师 不知m大对法律的知识又是从何而来 就是了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12:33:00
c大不用理无脑跳针乡民了摆明就是女森最伟大硬凹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0-22 12:52:00
台湾法盲很多 ptt的法盲还会跳出来自己解法 看多了不意外对了我不是说这篇的po主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57:00
我知道 我懂你的意思~
作者: symjay (symjay)   2017-10-22 12:57:00
与公众利益有关阿,不会再被他骗炮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2:58:00
其实想想 的确是牺牲小我 完成大我的概念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3:01:00
既然女生不怕被告 看楼上ㄧ堆人心急的很好笑 现在骗砲男那么多不就认为法律奈何不了他们吗 我还找到ㄧ篇女生需赔偿的 但法官判赔原因是因为女生提不出被骗的证据 而判得赔偿如果你找的到女生提出证据了却仍被法官判有罪的麻烦也po出案例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3:02:00
胡男那是因为有牵扯到钱吧如果没牵扯到钱而只是单纯感情问题的话就难说了我是觉得虽然欺骗感情很可恶 想报复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法律上这一块还是别提供错误资讯让人误触法网毕竟不见得每个想报复的人都像原原PO有玉石俱焚的决心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06:00
m大 其实我不想跟你辩 还有一个原因 你都只是翻新闻 但我们从不翻新闻 因为有时会被断章取意 你去问任何一个律师法官他们去了解案情一定上司法院查案号看判决 所以我知道我不必跟你辩 因为我认为高下已经立判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3:07:00
到时候被骗感情又得跑法院 乡民也只会纳凉看戏而已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3:08:00
那你也可以po出判例好吗 你目地不就是要劝原po公布了照片会被判刑?或许看到案例她会彻照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10:00
倒是m大 我觉得你这样凹 只是在误导别人对毁谤的定义 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觉得你说的有理 然后同样做了公开个人资讯的事情造成毁谤而被告 你这才是真的误导大众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10-22 13:11:00
诽谤基本上一定有喇,贴一个女的照片说他奶子下垂你会不会被判刑,即使那是真的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3:13:00
我并没有凹好吗 你很莫名哦 那是新闻案例 公开的资讯 我没有PO出 别人就不会看到吗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14:00
我不用给你判例 我给你司法院3806号解释 然后反推关键字 不特定人士 成为特定人士。你看不懂我也没办法而原po的行为 即是特定人士 不要拿新闻只有断章取意的东西出来 拿点专业的出来再辩吧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10-22 13:17:00
如果你认为ㄧ定会被判刑 那提出案例警示原PO不是更好吗 毕竟判刑的是法官不是你啊 如果有案例原PO就会警惕了不是吗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3:19:00
原原PO就是豁出去想把事情闹大的人 她是要警惕啥?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10-22 13:19:00
他不用警惕什么 只是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20:00
拜拖谁能把m大带走.....我快被她逼到受不了了....拿出司法院解释还不够....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10-22 13:20:00
真的不用跟看新闻判案的法盲一般见识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7-10-22 13:21:00
法律系 vs 拿出新闻却不看完内容的乡民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21:00
该解释就有案例可寻 我已经不知怎辩了n大 还是你明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10-22 13:23:00
你觉得你拿出司法院解释可以供她查询 问题是......你怎么确定她知道怎么查:p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24:00
QQ楼上 好吧 你这样说我也认了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10-22 13:25:00
你还真有耐心呀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13:28:00
我很单纯 怕有人乱解释 而误导了别人 未来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所以才这么耐心回应 但...唉 我不知道怎说虽然骗感情是不好的事 但这样的报复行动 也可能造成自己二次伤害所以我才会解释相关法条
作者: strive1129 (strive)   2017-10-22 14:50:00
c大不用理她啦,她就只是想辩赢,然后自以为法律多好而已,等到你真的拿出案例给她,她又会说只是个案,没参考价值嘻嘻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22 14:54:00
“个案,都是个案!新闻会被写出来就是有其独特性,不要ptt看世界了,多唸点书多出去走走” 以上,我话说完谁赞同谁反对?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10-22 15:27:00
两个人私底下的感情纠纷.也能解释成公众利益我也是醉了;这一告.原po怎么举证?这不是随便弄个对话贴图就算的.这么容易。分手的情侣都可以互告了。
作者: fantao (活在当下)   2017-10-22 17:08:00
敬佩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7-10-22 18:02:00
笑死我!我看要请大法官亲自来跟m解释了跟女人讲道理?神经病啊
作者: ianliu1015 (shiba)   2017-10-22 18:03:00
吉好吉满
作者: foxwofe (心之所向 身之所往)   2017-10-22 18:15:00
C大,先说我是理组的,法律只有上过补习班的法学概论。这里我疑惑的地方是毁谤罪可以成立吗?先不论指名道姓。事件中女方对事实的呈述只有"一个男人上了我就不理了"基本上对那个男人的名誉是否有毁损应该有疑问吧。唯一比较可议的是,女方用了"欺骗"爱情这两个字。如果拿掉欺骗的呈述,是否就不构成名誉毁损的要件呢?而"诈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罪,虽然即使是"骗婚"要构成诈欺也是非常困难。但如果女方呈述男方交往时也有金钱方面的交往。女方"认为"男方除了做爱也为了"那些钱",而对其行使"感情诈欺"。是否也符合公共利并的要件了呢??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10-22 18:25:00
就连公开.一堆前科的爱情网虫。媒体都不敢全名还有照片刊登。感情这事1对1.要怎么解释成公众利益,法理上沾不上边。
作者: penny841028 (叛逆的兔子)   2017-10-22 18:27:00
原来说男人不行不是毁谤...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10-22 18:28:00
你没骗人我说你是骗子是不是诽谤?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7-10-22 18:29:00
感觉就是杀红了眼。得不到你要毁了你而已。打炮前男人说的话不定都是真的.只是圣人模式就清醒.或是衣服脱了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这..还会穿回去吗?要怎么证明对方是恶意欺骗(这也只是道德问题),只能告对方性侵这条,反正弄臭对方就对了.哪怕最后变成诬告。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7-10-22 18:48:00
欺骗你要提出损害阿,女生的洞被插怎么知道没有爽到?损害在哪?在法院事事讲求证据何况当下两造同意性交,事后提出损害,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作者: shen1120 (asian nigga)   2017-10-22 18:58:00
没人逼原原po 觉得受伤了就上来讨拍也是满好笑的
作者: cosmos5566 (欧比康‧肯尼逼)   2017-10-22 20:36:00
笑死我 某楼还要凹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2 21:30:00
凹最难看的是她po的第二个新闻 认为原告判决前 当庭道歉 原因是觉得没有必胜 所以道歉,阿可是若无犯罪疑率 检察官就不会起诉了手机错字多,没改报歉。
作者: shesback (小酪梨)   2017-10-23 01:01:00
楼主辛苦你了啊XD
作者: theimmortal (晒太阳)   2017-10-23 01:16:00
细心解释欸 真有耐心XD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3 01:48:00
回f大 如果原原po是说(他) 其实没事 但她指名道姓 附照和职业 那就符合了毁谤罪的特定人事之要件至于你后面说的 已经超出了毁谤的范围 如果是涉及金钱 骗婚等等 如有足够事证 証明动机且有行使诈术至被害人陷于错误那方面已经属于诈欺范围 而诈欺非告诉乃论 但我再打字下去就超出了原有的议题了所以如果原原po真的觉得自己有受到损害 应该走救济程序 这种伤人三分自伤七分的 我是觉得她站不住脚但她好像有修文跟改图了 我想她应该也怕了 也想清楚了
作者: ethelya (ethelyen)   2017-10-23 02:01:00
如果属实算毁谤吗?
作者: mftd (Mda)   2017-10-23 02:10:00
台湾法治教育低落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3 03:01:00
不论属实与否 非公众利益的都算
作者: qqpbpp (暴食兽)   2017-10-23 03:47:00
不过男的出来告的话,就算告赢,很有可能上新闻,被更多人知道,出来告的机会因该不大
作者: foxwofe (心之所向 身之所往)   2017-10-23 04:10:00
感谢C大的回复,我觉得有学到东西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亚子毫无死角!!)   2017-10-23 04:45:00
应该啦……
作者: bbbing (无)   2017-10-23 09:37:00
法院没认证有罪就是无罪,用公共利益无法开脱不然我直接说对方身上有性侵用的器官就好了
楼主: cimk (家铭)   2017-10-23 09:40:00
楼上这逻辑....
作者: geniuspencer (一个人旅行)   2017-10-23 10:09:00
我也是学法律的,原po辛苦了~~常常跟朋友说别人只是道德瑕疵,你一时冲动反而犯法,不过还是有执迷不悟的人唉(望向上面某楼)
作者: cosmos5566 (欧比康‧肯尼逼)   2017-10-23 20:02:00
真的觉得这串是智力测验
作者: polo2016408   2017-10-23 21:11:00
同为法律系泪推
作者: ofnfline (文猫)   2017-10-25 06:46:00
不是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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