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感情跟钱要分清楚比较好吗?

楼主: ast2 (doolittle)   2017-07-11 02:07:57
※ 引述《Oracle5566 (甲骨文56)》之铭言:
: 追了个女孩很多年
: 前后借了快十万不包括吃饭玩乐送礼
: 当初说好是借不是给,给的我不会讨
: 因为在追的关系,什么时候还没说清楚
: 或许我也认为讲钱伤感情
: 她也完全当没这回事,没要还的意思...
: 后来她终于做出选择
: 但不是我
: 我就很委婉的要求她还钱
: 钱的关系清掉,我们还可以是朋友
一定要讨
用赖套话 就可以拿这个上法院 非常有用的证据
先协调 不行的话 就打刑事官司
以刑逼民 逼蛇出洞
大概要跑个3次
10万块 值得
这种女人 一定要给他教训
另外可以去区公所 卡关的话有义务律师可以问
我借过钱 也包过超过10万以上红包 每个月花9万在对方身上
但只要不是赠与的而对方赖帐 绝对会透过司法程序要回来
就算只是欠1万块 算是出口气 也要回尊严 顺便给对方教训 让她跑法院
话说我现在绝对不会借钱给任何人 真的身心很煎熬 吃力不讨好
除非你打定主意当作送对方
※ 编辑: ast2 (180.218.25.187), 07/11/2017 02:19:42
作者: gg7965977 (吸血鬼的茶包)   2017-07-11 02:35:00
计画通~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1 03:05:00
请问一下走刑事 要告哪一条呢?
作者: misa4824 (里纱)   2017-07-11 08:15:00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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