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8条第二项略诱妇女罪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妇女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略诱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是我看所有刑法里面唯一一个勉强符合的了。
但这条我看实务见解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以妨碍自由为主,如果有办法证明曾经被他限制行
动自由的话就有机会。(满难的)
另外那位19岁的小女生截图有说到吃药那晚是被半强迫,也是有机会成立刑法第221条强
制性交罪,只要行为当下是不愿意的就是强迫,重点还是在蒐证。
另外对于这种人建议原po还是公布长相照片吧。
只能说视人还是要小心点,依我个人的经验,所谓的多才多艺的优秀人士通常都会有些共
同的特质,尤其是都很有自己的想法,也会在聊天的过程中讲述到自己过去实际具体的经
历,我想这是欺骗难以模仿的部分。
凡事多质疑一些吧,捏造的背景很容易前后矛盾。
※ 引述《eovo (Latina)》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首次在ptt上面发文,事情过了很久,直到最近看到了“诱奸”这一词使我
认
: 于是在2016三月初发现我怀孕了,我也打算生下来。就在这时候他告诉我如果把孩子生
下
:
那是一个清明连假,他告诉我连假的五天他只放后几天,前几天要忙替代役的业务跟长官
开
: 的存在,后来我透过女方朋友才顺利跟当事者把误会解开,除了不晓得我是正宫之外,
她
:
他就是利用这一连串的话术来博取他人信任,以利进一步与对方交往,文章至此,也许各
位
: 底有什么好骗的呢?相信他因为工作的缘故到处南北奔波,因此见面次数很少是能够接
受
: 后来我花了很多的时间在修复身心,但我一辈子也无法原谅那样的人,如果不爱了觉得
不
: 这天我又一如往常收到陌生讯息,讯息上写道:“卢先生跟我交往了快半年,期间我不
断
: 做了好久的心理准备,鼓起勇气跟妳说了这些,但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要跟妳讲 总
之
: 详细日期我不太记得了,大概是2015年夏天,我当时也真的真的完全不知道我是第三者
。
: 原来在他劈腿之前已经有前科了,我还傻傻不知情,于是在我深入了解状况,详聊之下
才
: 因为心疼相同遭遇的她,我实在无法再坐视不管,我不知道受害的人还有多少,甚至不
确
: 最后我不确定以上是否构成诱奸,而我所理解的诱奸是诱骗异性与自己性交,诱奸只是
民
: 以下对话内容已取得当事者同意
: http://i.imgur.com/PdTdmxY.jpg
: http://i.imgur.com/hJZU8P8.jpg
: http://i.imgur.com/1ywb1m9.jpg
: http://i.imgur.com/MrsItQI.jpg
: 而女方也说她吃药的第一天,他还是强迫她与他发生关系,她并非自愿。
: http://i.imgur.com/QPSH84J.jpg
: 而他当时跟对方说去日本出差其实是跟我去日本,翻了一下当时的照片街景的广告都有
日
: http://i.imgur.com/KZUz9DR.jpg
: http://i.imgur.com/xJmRBr5.jpg
: http://i.imgur.com/QPd3iHv.jpg
: http://i.imgur.com/sQktSS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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