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这样是被已婚男玩弄吗......

楼主: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7-05-26 20:28:59
妳可以告民法第184条第1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
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耽误妳的适婚年龄、贞操权等等的请求精神赔偿,可以拿一点钱回来,但别指望金额会多
高就是了。
然后他们夫妻俩很可能也会告妳通奸跟妨碍家庭,妳要有证据能证明妳“不知情”无罪,
不然被判刑的机率其实也很高。
这种事闹上法院很烦,费时费心力,就端看妳自己要不要闹大而已。
想要讨一个公道出一口气的话,交往证据、交往期间花费的证明蒐集完问问律师咨询一下
再决
定吧。
妳那个Line讯息十之八九是老婆传的、或是老婆发现后叫老公传的,妳就是“外人”他们
很可能早就商量好、协商过了。
男生外面有小三玩腻了会用其他借口分好看一点,甚至用哄得哄妳分得心甘情愿,省得日
后跑来闹被元配发现很麻烦,不太会直接一句话封锁,就算要封锁也不会说啥“不要联络
”了会直接什么都不讲就封锁失联让妳一辈子找不到才合理。
我是没办法建议妳什么啦,就看妳自己有多气,不管是自认倒霉识人不清,还是怒告一波
都是妳的选择。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7-05-26 20:51:00
她期间很短才一两个月 我猜这种最多上调解委员会吧
作者: skob (skob)   2017-05-27 01:35:00
搞得很辛苦,最后成为法院认证被玩过就丢的废弃物,不三思吗?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7 03:17:00
她在回文还老神在在说她自己不会被起诉,看得我都笑了你讲的比较委婉,也许她听的进去
作者: ihsun (想不开)   2017-05-27 03:49:00
嘘2楼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7-05-27 08:16:00
光请律师的钱 跟出庭的成本 都比拿到的赔钱高吧
作者: aviolet (aviolet)   2017-05-27 20:32:00
嘘2楼 然后同意是老婆授意下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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