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有人在旅馆被盘查过吗

楼主: w00640 (来硬哥)   2017-03-21 19:29:35
原文恕删
判定各项噪音检举的受理机关
(一)超过噪音管制标准:找环保单位。例如:卡拉OK、扩音设施、燃放爆竹、神坛、庙
会、婚丧等民俗活动及车辆、电动铁卷门、发电机、抽水机马达等噪音。
(二)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的噪音:找警察机关。
法令依据:
(一)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处新台
币6千元以下罚锾。”
(二)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11条:“本法第72条第3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
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三)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30条:“违反本法行为之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前项
行为经警察人员当场发现者,其书面报告得为证据。行为人或嫌疑人之自白,非出于不正
方法,且经调查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
这样有比较清楚了吗><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3-21 20:10:00
最后看成嫌疑人之白目...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没有鱼)   2017-03-21 20:23:00
说白目也不为过
作者: meetcalgary (meetcalgary)   2017-03-22 04:00:00
被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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