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爱上马来西亚人~

楼主: YSPan (再见)   2017-01-07 02:20:13
第一次在这里PO文。
我有过两段交往时间比较长的感情。
第一段交往四年,最后对方劈腿收场。
那段时间是我人生中最痛苦也最否定自己的时候,花了很长的时间才走出伤痛。
第二段交往五年,最后她跟我说她不爱我了,她想结束,在我极力挽留失败后便分手。
分手一个月后她告诉我,她朋友想介绍一个男生给她,她答应了,之后会约见面吃饭。
再两个星期后她告诉我,和对方很聊得来,对方也很喜欢她,他们会开始约会尝试交往。
失恋的我很难过,不断地检讨自己,但我不会责怪这位交往五年的前女友,
反而很感谢她。
分手后她大可不必理会我,也没义务告诉我这些,但她选择如此。
人生不就是不断地在做选择?
原PO的文中说
[7月14日line传来她的讯息 我们分手吧 我喜欢上别人了 他也喜欢我 对不起!!]
若是在和男友分手前却有另一段感情已经发展到互相喜欢,也确认了彼此的心意,
这就是劈腿,就是不诚实。
和一个人交往十二年,是她自己的选择,
最后选择劈腿对方,也是她自己的选择。
劈腿就是作弊,英文里是同一个单字。
如果原PO今天被劈腿了却因为交往了十二年还不娶对方而被检讨,
那检讨原PO的,
和那些说著[考试不作弊,明年当学弟!]
想将作弊合理化然后嘲笑那些不作弊的人是笨蛋的人,
有什么分别?
当你/妳不爱一个人时,要不要劈腿那是你/妳的选择,
但请不要用任何理由告诉我,甲劈腿是应该,乙被劈是活该。
被劈腿后所承受的苦楚伤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明白,
我相信这边有这种经验的朋友一定很多,
但没经历过的应该也不少,
不论您是哪一种,我的朋友,
当你/妳不爱一个人时,
你/妳真的可以选择不要劈腿。
作者: Sindush (Valar Morghulis)   2017-01-07 02:25:00
推被劈腿后承受的伤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明白 唉...
作者: sazzxxc (sac)   2017-01-07 03:18:00
早就劈了 还在那边出国澳洲游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1-07 05:37:00
你不觉得吴凤就好了,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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