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1-06 02:58:11如果要以“谁浪费谁的时间”这个切入点来看的话
“交往12年”跟“劈腿半年”,哪一个比较浪费时间?
前者虽然有足足12年,但是那12年是在彼此同意下进行的交往
所以不管浪不浪费时间,两人都应该各负一半的责任,没有谁欠谁的问题
(这里先排除是否有用假承诺欺骗对方把对方绑在身边的情形,因为原文没提到)
而劈腿半年呢?
劈腿的那段时间,被劈方很明确的就是在被欺骗或隐瞒的前提下进行交往
我觉得这段时间就可以很明确的说是被欺骗而浪费掉了,劈腿的人当然欠对方一个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