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爱上马来西亚人~

楼主: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1-06 02:58:11
如果要以“谁浪费谁的时间”这个切入点来看的话
“交往12年”跟“劈腿半年”,哪一个比较浪费时间?
前者虽然有足足12年,但是那12年是在彼此同意下进行的交往
所以不管浪不浪费时间,两人都应该各负一半的责任,没有谁欠谁的问题
(这里先排除是否有用假承诺欺骗对方把对方绑在身边的情形,因为原文没提到)
而劈腿半年呢?
劈腿的那段时间,被劈方很明确的就是在被欺骗或隐瞒的前提下进行交往
我觉得这段时间就可以很明确的说是被欺骗而浪费掉了,劈腿的人当然欠对方一个抱歉
作者: mirai11 (晚花)   2017-01-06 05:36:00
能交往12年也是蛮厉害的...
作者: lovemeandyou (舍我其谁)   2017-01-06 07:07:00
就好像有一方不爱了找新对象好几年
作者: yaokut ( )   2017-01-06 07:09:00
所以是一起浪费时间 XD
作者: thewaymilky (德维谬祈)   2017-01-06 07:17:00
女生在12年里面没有勇气设截止点,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7-01-06 08:18:00
找新对象好几年?那女生条件太差吧,不然就是男的还不错,找这么久竟然条件都不如男的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7-01-06 09:40:00
无论如何劈腿就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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