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原po先看这个连结
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38554
原po,我先说,我佩服你,你做到了把理智摆在感情之上这一点
换句话说,你也算够果决(比较难听的说法是够狠)
但是世间事不就是如此,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
你是个会算的人,理当要配一个也会算的太太,或是至少认同"算"这件事
思考,想法的不同, 如果双方各持己见,没有达成共识,那就迟早引爆
恭喜你
另外,结婚前,记得看民法第1004~1046条
陈美凤和王宝强,还有强尼戴普的例子,可是血淋淋的摊在阳光下。
法律可不是保护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