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unLife (小波)》之铭言:
: 我和男友交往快一年了
: 四个月前半同居状态
: 他的脾气冲,我的脾气倔
: 虽然经常吵架,但总是吵架当天就和好
: 今天起了一点口角
: 我想回我自己租屋处,他想阻止我
: 所以他非常用力的………往我的身上揍一拳
: 这是他第一次打我
: 我傻住了 被打的地方也麻了
: 我的心马上凉了
: 他说 妳出了这个门就代表我们分手
: 我还是走了
: 几分钟前他打电话给我
: 求我回去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 我很舍不得,但是我也好怕
: 有这么 暴力倾向的他
: 我是不是,要狠下心不要回头了……?
:
作者:
Consta (我的 第六弄 与你同在)
2016-06-20 21:18:00推
作者: sherlockd 2016-06-20 21:32:00
推、希望原po可以听的进去...
作者: karei90 (Karei咖哩饭) 2016-06-20 21:35:00
大推~
作者:
irpkone (快乐休假)
2016-06-20 21:37:00不会。要集满八次才有机会分
作者:
sp026246 (Aisfien)
2016-06-20 21:37:00而且对方动手还威胁她:走出去我们就算分手了。根本没觉得自己动手多严重,比起打她,我觉得更惊悚的是男方的潜在态度。绝对不可能是第一次动手打女友,说不定之前的交往对象也被他揍过。
作者:
liorio (你要幸福)
2016-06-20 21:40:00推这篇
作者:
umunya (うむ)
2016-06-20 21:59:00同居对象在法律上不算家暴…
作者:
em1234 (em)
2016-06-20 22:01:00同居在法律不算家暴?
作者: lalahhy (复刻红茶) 2016-06-20 22:02:00
同居也算在家暴范围喔~
作者: irean1021 (Irean) 2016-06-20 22:25:00
推,动手不可取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16-06-20 22:36:00分,他不值得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6-06-20 22:39:00同居算家暴范围
作者:
JanBay (鼻)
2016-06-20 22:51:00同居是家暴范围喔!不要回头了傻女孩
作者:
mimoq (菇菇)
2016-06-21 00:45:00推
先去验伤开单然后已被不时之需吧!!这种人会纠缠的..原谅他..到后来会反复的被打的喔!!妳不怕吗??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16-06-21 16:58:00推!女孩快醒醒
作者:
MM79979 (90后愤青)
2016-06-22 01:29: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