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看到,不爱了就赶快放手,拖久了只是伤害彼此。但我一直很不能认同这个观
点。这个观点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但仔细探究之后却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以下是我对
于提出分手这件事的看法:
一、人与人之间的羁绊,不只系于纯粹的情感是否存在而定
所谓纯粹的情感,就是指一个人对于另外一个人的感觉。具体来说,例如在爱情,就
是“我还爱不爱他?”;在友情,就是“我觉不觉得这个人算是我的朋友?”;在亲情,
则是“我认不认为这个人是我的亲人?”这就是所谓的纯粹情感,是很主观的,假使人与
人之间的交往(广义)可以用纯粹情感是否存在,来决定羁绊是否要继续的话,相信会容
易得多。很可惜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子,因此,设以爱情为轴心,来判断何以不是如此。
采取唯物论主义的人会认为,世界的构成只不过是物与物之间的结合,基本粒子之间
的作用罢了,根据医学或生物学方面的研究,男女情感的爱情感觉,是基于脑内多巴胺系
统分泌的作用,也就是说,一个人觉得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从生物的角度来看,是因为多
巴胺系统的分泌造成的主观意识。但很可惜的,这种生物上的作用,至多也只能持续六个
月,也有人说一年,最久也不会超过三年。也就是说,如果用纯粹情感来判断爱情间的羁
绊是否存在的话,那么,任何超过继续三年以上交往期间的情侣,都是不合理的存在。
然而,推导出这样的结果,显然与现实中的情形不符。
所以爱情关系是否存在,除了纯粹的感觉以外,一定还必须有其他的因素决定。
从爱情的构成条件来看,爱情的关系是否存在,是取决于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的感觉
?抑或双方的共同意识?假如是前者,那对方是否爱我,对于爱情关系是否真的存在,都
毫无影响,因为主观上我已经有爱情的意识,对方是否有这个感觉,都不会摇动这个关系
;至于后者,则必须我对对方有这个感觉,而对方也对我有这个感觉,然后我们之间形成
一种共同意识,进而创造爱情的基础,这才是所谓的爱情关系。这两者之间,前者显然很
不合理,因为从爱情的结构来看,没有两个人同时构成的爱情,毫无意义,爱情关系在本
质上已经限制了他必须由两个人共同创造,才有可能。因此,吾人可以说,爱情的产生,
必须是两个人互有感觉,并且这两个人之间必须就此相互交换这个讯息,或者意见,进而
形成共同感觉与共同意识,才构成所谓的爱情关系。
所以我会进一步认为,爱情关系并不是纯粹的情感,而是类似于契约上的关系,我不
是指爱情的本质就是契约,而是他们很像而已。婚姻绝对是法律上的契约,但爱情关系却
是另外一回事。说到底,是因为爱情与契约,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我对他有一个意思,而
他对我也有一个意思,然后我们互相构通这个意思,并且相互接受,形成一个共识基础。
因此可以说,爱情的构成,是双方对于这个爱情关系都有此共识,并就此爱情合意为
基础,来发展进一步的爱情关系。所以是否有爱情,必须视双方有无爱情合意而定。
二、爱情合意的消灭,必须一方提出不愿继续的意思,或有类似的事实发生
现在存在一个爱情合意,那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这个合意消灭呢?
从合意的本质来看,无非就是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愿继续下去,然后向另外一方表示这
个意思;或者,发生了有可以归咎于一方的事实,使得这个合意或关系,已经到了难以继
续的地步,更具体的说,即是一方虽然没有明说他已经不愿意继续下去,但从客观的表现
,已经明显到可以认为他不愿意继续这个关系了。前者指的就是提出分手;后者则是指偷
吃或劈腿等等的事情发生了。
三、会选择分手,是因为对于自己来说,分手利益大于不分手利益
人是利害算计的动物,会选择对于自己最有利益的选项。俗语说赔钱的生意没人做,
杀头的生意有人做,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所谓的利益并不只限于金钱或财产方面的现实利
益,快乐或感觉也可以是一种利益。只要当选择这个决定的这个利益,大于不选择这个决
定的利益的时候,那么通常一个理性的人,就会选择去做。更具体的来讲,假使分手所获
得的利益(不需要再花更多时间陪伴、不用花更多的钱、分手觉得爽),大于不分手的利
益(在一起的愉快、避免分手的难过、累积的交往里程数),那么此时,有些人宁可毁约
、毁诺或伤害对方,也要选择分开。然而在此必须承认,快乐是一种感觉,感觉难以量化
,往往受到个人价值观的影响。每一个人对于感觉的重量,也有所不同。
至于契约或合意是以自己的信用为基础的,对方之所以想要达成合意,背后所代表的
就是觉得对方可信,信用评价优良,而信用就是是以人格为担保的,人格是信用的抽象化
,信用是人格的具体化。没有信用的人,人格必然有问题;人格有问题的人,信用也相较
不佳。更何况,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之下,维持合意的存在,也是一种责任。破坏这种合
意,也是忽略了自己的责任,这又是另一种的信用形式了。
会选择赔掉这些代价,也不惜要分手,就是代表这些东西在选择分手的人心中,已经
毫无地位了。相对的来看,就是选择分手的人,觉得自己太重要了,重要到自己的利益很
大,足以付出成本,还有足够的获益,于是说什么也要去做才行。
四、结论
从上列的论述,可以归纳我的见解如下:
1. 感情关系不是单凭感觉来决定。
2. 选择分手的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除了背叛对方,也毁
坏了自己的信用与人格。
3. 所谓的不爱了,并不是只有不爱了这么简单,而是觉得自己比对方重要太多了。简
单的来说就是: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