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被无缝接轨 未来该怎么走

楼主: saisai9230 (小為)   2016-03-23 16:07:35
您们拥有共同的过去,却早已没有共同的未来。
虽然在这个时间点真的不宜检讨您,应该给您多一点安慰。
但是推文和前面的文章已经多有这些安慰举动了,我则就不再多做安慰拍拍的动作了,
因此除去安慰拍拍,这篇会比较像是检讨和讨论,口气和言语上若造成您的不悦,
请您见谅。以下是我的意见分点述之:
1.您一直都在:是交接关系,不是竞争关系。
今天如果是您和他共同追求您的前女友,而最后您的前女友选择他,而没有选择了您,
那可以说是竞争关系。但是如果先选择了您,后来选择了他,那么就是交接关系。
而无缝接轨也是强调交接关系,您是前面的轨道,他是后面的轨道,
轨道无缝接合在一起。所以您的前女友的现任男友所爱上的人,是跟您交往三年的她,
是您照顾了三年的她,她在未来的生命中以及他们两人关系中一直有您的存在,
这是任谁也无法抹杀掉。
2.您没有真正处理到两个人的问题
elfinsoul (多喝水有益健康)已经讲到高龄产妇的问题。
您当初可能没有意识您前女友快为高龄产妇的忧郁,也错解了对方的需求,
您的重点在于“买房”结婚,但是对方重点在于“跟她”结婚,
您一直没有处理到她的问题,等于是让她“白白的等”,
因此她选择用离开您来处理她的问题。有关这个议题,
elfinsoul (多喝水有益健康)讲的非常清楚,就不再加以陈述。
而我提出另一个事情请教您,如果真的是买房结婚的话,
为什么房子的事情似乎跟她无关,您提到:
我每月省吃俭用 , 女方反而花钱挥霍月光族,
  
我问您一个问题,未来这个房子只有您在住吗?结婚后她不住吗?
为什么她没有责任义务去负担购买这间房子的费用,而可以花钱挥霍当月光族。
您却必须要省吃俭用当房贷族。您一定会跟我说社会上就是要求男人要有房子,
或许这个社会是对男生比较苛责一点,但是绝对不是您房子的钱100%都由您付出,
而对方只要坐享其成就好。而且如果您有财力直接买下房子,无须犹豫,
您何须跟30岁的女生在一起,您可以有更好的选择,不是吗?
您不是郭台铭,也不是李嘉诚,只是一般的市井小民。
您不应该把购买房子的事情当成您自己的责任,而放纵您的前女友,
让她一点责任也没有。到最后您的做法反而变成了:
“您省钱买房”和“她花钱等结婚”两条平行线。
爱她不等于要宠溺到让她变成废物。
3.您真正的输不是输给那个男生,而是你答应分手后做情侣般的朋友。
感情不分输赢,只分爱与不爱,所以我不认为您在这段关系中有输什么?
如果真的有输什么?可能是您输给您自己,您放弃了自己的底线,
如果对方的无缝接轨真的存在,也是您同意之后所导致的,
不论您的同意是否甘心与否。是您自己陷您自己于不义之中。
原本可以好好分手,她寻找下一个人,但是您因为不甘心还爱对方等诸多理由,
进入讨价还价的阶段,同意对方分手后还能当朋友,甚至有一些情侣的举动,
是您自己让自己误以为这段关系还有机会,您们的分手是假性的。
可是显然对方早已不把您当成另一半看待了,藕断丝连的结果都是丝断了。
最后,我同意gn1146348 (Cavendish)所说的:
“只有你觉得幸福,她应该觉得生活无聊”的看法,似乎只有您自己觉得有平淡的幸福,
而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两人关系底下的暗潮汹涌,甚至您早就感受到那些暗潮汹涌,
而有意识或者无意识选择忽略它。接着您并未厘清了“买房结婚”与“和她结婚”,
这两者不同的差别;也没让她去负担购买房子的费用。
甚至后来还答应对方分手还像情侣般朋友一样。
无不显示出您在这段关系中已经失去现实感,没有感觉到两人关系的问题在那,
也没有能力解决两人关系之间的问题,结果是分手可想而知。
您们的共同未来早已不存在,存在的只有您和她两者分别的未来
以上是我的想法以供您的参考,我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只是提供您不同的思考方式,
祝您早日走出情伤。
※ 引述《apididymas (young)》之铭言:
: 一个交往3年的女友 , 过的平淡但却很幸福 ,
: 我知道我们有争吵 , 也因为女方快30岁了 ,
: 女方有小催婚 , 但因为经济问题现在的我并没有能力买房子 .
: 但我真的很努力在存钱 , 我每月省吃俭用 , 女方反而花钱挥霍月光族,
: 直到有一天女方已没有未来 , 提分手 ,
: 我尊重他 , 分手后答应要当朋友 , 分手后一样每天聊天 ,
: 甚至出门做一些情侣因有的互动 ,
: 但直到分手后2个礼拜 , 在FB出现他和别人牵手的照片 ,
: 我好痛 , 一开始分手还没有那么难过 , 感觉被无缝很不甘心 ,
: 感觉被别的男人比过去 , 三年的感情就这样输给一个外人 ,
: 我很不甘心 , 半夜都会哭 , 现在的我已经没有勇气和她说话了 ,
: 但如果他联系我 我又会心软 , 我真的很烦 我该怎么走下去
: 谢谢你 , 素昧平生网友 , 还愿意看我打这些文章
作者: hsinnn9771 (矮莉丝梦鱿先敬)   2016-03-23 17:41:00
推 中肯
作者: apididymas (young)   2016-03-23 19:59:00
谢谢你 , 我很赞成你的分析 , 让我学到很多
作者: PLAYPAN (溺死的鱼仔)   2016-03-23 23:57:00
推!!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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