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
前阵子跟我前女友刚分手,原因有两点:
一 、因为有借初任女友笔电,刚好这阵子需要用跟他拿回,初任女友为了感谢我顺便请
我吃饭。
事后我没有告知女友,是我的错,可是吃顿饭真的有这么严重吗?
因为我急的使用,所以我下班六点从台北跑去桃园拿笔电顺便吃个饭真的很严重吗?我真
的不解…
二、前阵子出国,因为想到某任的女友的姐姐的小孩生日快到了,因为我真的跟他很要好
,也有跟那小孩约定了生日一定会送她一次礼物,因此我去迪士尼买了一只熊给他。
回台湾我为了避嫌,没有见面,并传短信给我某任女友,跟他说我有买一些玩具要麻烦他
转交。
某天突然被他看到,他非常的火!就跟我分手了…
这两件事,我思考了很久,我没有事先告知他们真的是我的错,但真的有这么严重要到分
手吗?
好歹我去日本帮他买的礼物都花了快一万…我前阵子为了表明我的心意还买了对戒花了我
五六万…
现在分手却还要看他跟他的前男友PO脸书出玩合照的样子…
想到真的很闷…
或许我真的只是不甘心吧…
或许我真的还不够好吧…
或许我还没他安定的感觉吧…
哈哈…是不是我还不够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