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婚姻版原文:
: 我实在气不过了,要贷款OK,房子登记在我名下,以后我们是共同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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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认真的。
: 你缴不出贷款我也有责任要缴。原PO对于理财观念跟我不同,他希望能由投资股票多多获
: 利。
: 前一阵子最疼我的阿公身体状况恶化,我却不能照顾他,没能像在台中时候一样常去看他
: 陪他。事情演变成这样,我真的很怨,我说的怨恨台北带着各种的事情和情绪,今天中午
: 我看完原PO的文章后决定要分手了。现在原PO却说房子可以先租不要付贷款,昨晚他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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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让步了,因为不想分手(怕找不到下一个笨蛋投资人?)
: 妈妈说这件事情她回复如果是我父母来讲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她接受(我父母才见过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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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但如果是我讲的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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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妈妈也让步了,且有把头期款一千万送她,换儿子当笨蛋投资人的打算。
要跟女方父母谈,表示慎重。
: 总之,我真的要跟原PO分手(他现在不想分)
女方阿公的事跟原po一点关系都没有,男方家里有四间房,退伍后收入比她高,这不是他
的错。同样的,家境不好,经济拮据,也不会是女方的错,但是女方在行文之间一直都有
因为双方经济条件的差异产生的心理不平衡。
(你家有钱说话就比较大声是不是?)
男方家长一开始不喜欢女方的家世背景,但后来已经渐渐接受她了。
男方妈妈甚至同意每月补贴3500元让女方在台北租屋,所以此事不用再谈,但是女方对此
一直心怀芥蒂。
有人说对有钱人来说这点小钱不算什么(3500不是钱?),女方不情愿住台北,对方能强
迫她搬吗?她不想无端收人好处,受有钱人施舍,人家能强迫她收3500吗?
现在这好处进化到一栋接近两千万的房子了。
(这真的是很情非得已....,现在是强迫她要收房子了。)
搬到台北本来就是个人的选择。
男方装单身引发吵架叫女方滚回台中时,女方要分早该分了。
当时不分手,现在拿“滚回台中”当理由,说房子要是不在我名下,以后吵架你把我赶出
去怎么办?
想租屋就租屋,争论就该以租屋为论点,坚持不贷款,怎么会到后来变成“要买可以,房
子要在我名下!”女方难道一点图利的私心都没有?
我男友是台北人,我是高雄人,我原本在台北工作,因为讨厌台北的生活,八月刚搬回高
雄,目前远距中,对方下个月要来提亲,以上是我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