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手了,在一起了172天,不算突然的突然。
我们都是对方的初恋,
三个月前,分手过一次,妳说我们之间的频率不一样。
妳想要的交往方式是两人之间可以很愉快地聊天,有说不完的话,但我的个性是沉闷的,
而你也说妳无法有很多话题。
而这次,一样的原因......
我愿意为了妳改变,而我也改了许多,妳希望可以在外面有亲密的互动,我办到了,但妳
又说,不想要我为了妳受委屈。
我实在不懂,我也跟妳说过了,两个人在一起,本就是互相磨合,直到双方满意或可以接
受。
我说了,我们可以在一起下去,慢慢磨合啊!
我问了妳是不是有其他喜欢的人,妳回答:不是。
我觉得,既然不是这种无法原谅的原因分手,那为什么不在努力看看呢?
妳就说了一句我们不适合就要分手......
我真的觉得用“不适合”这种原因当分手的理由很烂。
又说了我是很棒的人......我真的不懂,如果我很棒,为什么不跟我努力看看呢?
到底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