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龙应台谈通奸罪 “好像不够自由”

楼主: dynament (小方)   2015-11-13 00:48:10
※ 引述《fatalfeel2 (风在动)》之铭言:
: 台湾也要跟着堕落吗
: http://city.udn.com/54532/4936079
: 龙应台认为每个人都有身体自主权...
: 那请问 结婚时说要守护一辈子 就可以任由 无信吗???
: 范式守信 http://baike.baidu.com/view/1328000.htm
: 请教导小孩守信的重要...
: 韩国崩坏!通奸罪被废除 人夫人妻忙着偷情了 - 堕落开始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755&PageGroupID=5
手机排版请见谅
老实说通奸罪确实在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先进国家中都废除了
尤其是台湾参考最多法律基础的德国、日本,都早已废除通奸罪
对外国人而言,通奸会成立刑法的处罚是非常难以置信的
简单来说,就是说如果你们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夫妻之间应该要找的是婚姻咨询师而不
是检察官(确实德国有讲到身体自主权,你要跟什么人发生性行为是你的自由,连婚姻也
没有约束力)
就像美国,如果抓到通奸当然可以告得对方倾家荡产,得到丰厚赡养费,但他们也早就废
除通奸罪
刑法,真的是另外一回事
就像我原本答应跟你订了ㄧ条契约,也签名了,后来我反悔不想履行,我会被抓去关吗?
你当然可以就民事的法律请求我履行契约内容,或是要求我赔偿我不履行契约你所受的损

然而我需要入狱服刑吗?
刑法不会去处罚这种民间两人之间所立订的契约,而婚姻,不也就是一个契约吗?
因为通奸而被抓去关,确实是一件荒谬的事,更荒谬的是一般刑法不能将行为人分开起诉
,在台湾的通奸罪竟然出现可以只起诉第三者而对于外遇的配偶只要他/她认错乖乖回来
就没事这种荒腔走板的法律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界学者清一色认为台湾早就该废除通奸罪的原因
其实我并不喜欢龙应台
也并非法律人
只是有上过一些法律课程而已,稍微分享一下课堂上听到的意见
如果上网估狗通奸除罪化应该可以搜索到更多文章
通奸除罪化真的不代表外遇就没事或是国家支持你外遇
就只是认为你的配偶外遇是你们家应该好好沟通处理的事,真的谈不拢顶多到法院打民事
官司由法官帮你裁决
但不应该由国家公权力来帮你处罚小三或老王
作者: ci79129   2015-11-13 00:52:00
推观念 告通奸到最后常是两败俱伤
作者: lackofjoke (吃货)   2015-11-13 01:20:00
作者: aruncyu (爱登山的透抽)   2015-11-13 01:21:00
推观念!除罪化后还是可以告民事!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37:00
反对 为什么我们要“保护”小三的权益?不公平又怎么样?这个世界上有更多的不公平、请用心在别的地方我好羡慕家庭没有因为小三破灭的人、可以站在道德的高点上这样帮我们决定我们该怎么应该小三我就是烂人、就是看不得小三可以被除罪请问这样你满意了吗?
作者: BDFcri (副董)   2015-11-13 01:53:00
通奸除罪化其实反而是很多妇女团体一直在呼吁的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54:00
我做不到像你一样、能看的那么开
作者: BDFcri (副董)   2015-11-13 01:56:00
原po的文观点清楚认真看 不要一昧认为是在支持小三的正当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58:00
我做不到、看着我妈因为小三受到那些伤害
作者: mimiiy (绿)   2015-11-13 02:00:00
...除刑法不代表没事好吗? 还有民法的问题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2:10:00
所以我只能看着我身旁的人因为这样痛苦吗?如果通奸罪有助于让破坏别人感情的人在做出那样行为的时候多想一步我们真的要为了你口中的正义舍弃掉吗?站在正义对面的、往往并不是邪恶,而是另外一方的正义。我反对通奸除罪化这不是在台湾适合的做法
作者: heaventear (lin)   2015-11-13 02:28:00
推 实在不懂通奸罪的逻辑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2:29:00
所以说目前通奸除罪化然后也是在亚洲的“日本” 他们外遇的机率比较低吗???只在这一点 请说明
作者: Erich (Erich)   2015-11-13 03:01:00
1. 应正名“通奸去刑化”,除罪一词容易让人误解成不需负责2. 通奸去刑/除罪化的用意不在于让外遇的机率降低或提升,而只是回归正确的法源依据。这样说吧,婚姻写在民法第四编第二章,是民法所赋予、规范的权利义务,拿刑法来规范,跟用清朝的剑斩明朝的官差不多意思。3. 通奸告到最后几乎都是易科罚金了事,没听过几个人真的因为通奸被关的,实际吓阻效力有待商榷。而现实情况中更常见的是把通奸罪拿来当以刑逼民的手段,狮子大开口狠捞你一票,我实在不知道释字554号中所谓“维护婚姻与家庭制度之伦理价值”的依据何在?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09:56:00
推底下还是有人搞不清楚状况还有,我家当年也因为小三而支离破碎,这样某人会觉得比比较有说服力吗?另,那请问现今未除罪/去刑化的台湾,外遇机率就有比较低了是吗?而且什么叫“这不是适合台湾”的做法?是指台湾人天性就是爱搞外遇,没有刑法遏阻就会满街小三小王吗?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11-13 10:02:00
通奸只告小三放过配偶根本笑话一则..
作者: AliceChen (AliceChen)   2015-11-13 10:31:00
抱歉纯嘘ar,是有阅读障碍吗?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宝贝)   2015-11-13 10:40:00
意识形态之争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5-11-13 11:32:00
纯嘘ar+1 不适合台湾勒 怎么什么都不适合台湾 好笑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11-13 11:34:00
护x盟?
作者: ANNE0103 (ANNE)   2015-11-13 11:38:00
要就两个一起告刑事,只告一个超不公平
作者: Leon711588 (小帅勾)   2015-11-13 11:48:00
问题是那些外遇的人往往都不会先承认自己不爱对方了这点才是让被外遇的人不能接受的地方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11-13 12:00:00
对第三者的厌恶无法合理化这条罪存在的意义这一条充分展现早期传统观念..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与)   2015-11-13 12:19:00
因为大部分的人都管不住自己下半身啊
作者: applexdot (苹果点点(有毒蘑菇勿食))   2015-11-13 13:41:00
为何大家只讨论小三小王 犯罪方的配偶咧
作者: kazeho (风穗)   2015-11-13 14:18:00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11-13 14:41:00
在原配身边捅小三中
作者: ryuu (我爱你啊~Kasim)   2015-11-13 14:53:00
讲难听点 对这段婚姻有责任的是配偶不是小三小王啊
作者: trashgohome (圆圆)   2015-11-13 15:59:00
可怜的是被抓去关的大多只有小三,外遇者反而被原谅
作者: uki1749 (小希酱)   2015-11-13 16:02:00
推 犯罪方的配偶原谅就没事 什么屁法说真的三立这烂新闻 误导民众观念的程度不亚于他写同志合法结婚后出生率会负成长那样夸张又恐吓大众
作者: valinor (valerie)   2015-11-13 16:13:00
推你!
作者: color5bird (五色鸟....)   2015-11-13 16:24:00
看到有人已经丧失理智了...补血
作者: piv (★ヾ )   2015-11-13 18:27:00
作者: geniuspencer (一个人旅行)   2015-11-13 19:41:00
推,通奸不该由刑法处理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11-13 20:50:00
嗯 本人表示吱持 通奸不应惩罚 反而还要奖励才对现代社会 性自主开放 身体有绝对的自主权 想和谁打炮 那是个人的权利 没人管得着 至于承诺?或是婚姻? WHO CARES?完全吱持通奸除罪化 而且还要大肆鼓励 通奸就是赞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15-11-13 22:06:00
推 求偿可以,但国家有很多更重要的事要做,帮关小三小王关不完,尤其是滥诉情形。然后有些人边骂边自己不小心变小三小王还不知道就看过有些人在骂别人的同时,他自己却不知道自己在当小王三
作者: DONG5218 (东东)   2015-11-13 23:32:00
夫妻任何一方出轨,另一方也要检讨,只是出轨那个错比较大因为爱情是要2方去共同经营的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1-14 03:26:00
不会有人因为除罪化而通奸的,就像你不会因为自伤无罪而自伤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5-11-14 17:35:00
推除罪化 某几楼说得好像除罪化之后大家都会开始乱搞一样
作者: Annahahaha (安啦哈哈哈)   2015-11-17 15:34:00
楼上某些跳针的很烦,有病该吃药而非跳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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