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女友要我填业务连带保证人

楼主: love2kinki (KITTY)   2015-08-31 20:15:26
在男女版潜水很久,第一次发文请见谅
看到大家以为这种保证人很少见觉得有些惊讶
我在日本上班,刚录取目前的公司的时候(某知名精品集团,不是什么怪公司)
入社时公司要求我要有“两位”保证人
而且一定要住在日本的,住台湾的亲友是不可以的
不只签名画押,还要交印鉴证明(听起来整个很恐怖
还好有两位台湾友人,二话不说就帮我签了
当然我也有找相关法律让他们放心,
就算我犯罪被求偿他们也来得及在求偿之前放弃保证人身份(公司有义务通知保证人
台湾的相关法律我不是很清楚,建议您可以去了解
再决定要不要帮女友
难得找到一份喜欢的工作很不容易的
今天看到这篇原文与推文,我又更感激我那两位友人了
※ 引述《teemo0330 (香菇)》之铭言:
: 小时候爸妈常告诫我,
: 不要当别人保人,
: 在好的朋友也一样,
: 女友最近在当业务
: 公司要他签业务连带保证书
: 她要我签,我坚持不肯,
: 我叫他给她爸妈签,
: 她说还要回家签很麻烦
: 要是我要让她签,她也会签
: 为何我不愿意,难道以后结婚也不签吗?
: 我一时还回不出来,我就开始跳针
: 我说这种东西给血亲的人签比较好
: 她就很不开心,一直觉得我不够有心,气氛变得很僵…
: 请问我该如何是好?签吗?
: 我真的很怕这种东西…
: 不签好像我又不会对她负责
: 真的好难为…
: p.s女友上班是正常的贸易公司
: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5-08-31 20:24:00
不用惊讶,不难观察到有社会经验的比例有多少
作者: tingjj (笑到并轨)   2015-08-31 20:29:00
没出事都没问题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5-08-31 20:58:00
签这个又不会怎样
作者: ericrx3460 (椎儿)   2015-08-31 21:10:00
不会怎样那给楼上签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5-08-31 21:11:00
好啊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5-08-31 21:22:00
同意此篇!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5-08-31 21:27:00
来的及抛弃保证人,你确定?你犯罪,就扣押保证人的薪水了,公司没这好心
作者: tingjj (笑到并轨)   2015-08-31 21:35:00
你犯罪被求偿,你的保证人却可以及时放弃保证地位,那你的公司要跟谁求偿?这个保证根本没意义嘛!你的公司通知保证人是执行通知吧另外印鉴证明也没什么,就是拿着印鉴盖两个章,证明这个章的确是从这个印鉴印出来的。就这样而已。
作者: tjpcj8 (sf)   2015-08-31 22:08:00
民法756-1以下是台湾人事保证的规定
作者: tingjj (笑到并轨)   2015-08-31 22:10:00
这不是形式。若公司已经向犯罪的你行使权利,那公司必须通知保证人,而保证人得终止保证契约。但是,大部分人犯罪后,都是烙跑啊,那公司当然只能找保证人求偿了。公司发觉你有不适任的“可能”,可以让保证人决定终止契约。但你写的是已经发生犯罪“结果”,不一样。印鉴证明的用意是你说的那样没错,问题是,实际上没那么复杂,慎重的程度比你想像的轻。
作者: x77 (肛之恋精术士)   2015-08-31 22:34:00
不觉得日本的规定是原PO讲得这样....如果保证人这么好当那公司搞这个保证人制度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toriandsun (人造卫星)   2015-08-31 22:46:00
同意t大。公司发现虞犯机率不高吧
作者: oYOUCHANo (19840704)   2015-08-31 22:52:00
我的公司在台湾也算是满大的贸易经销商,也有签还不给亲属签。感谢帮忙的朋友对我的信任。当初问主管需要保证人的用意,主管说是因为接触到财物公司希望能有保障,但其实这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只是警
作者: lyndonliu (liuliu)   2015-08-31 22:55:00
我也是百大企业三等亲不可同集团体系不可,我男友甚至帮我拿给他爸妈签,真的很感激
作者: oYOUCHANo (19840704)   2015-08-31 22:56:00
示效果。真的会犯法的还是防不了
作者: tingjj (笑到并轨)   2015-08-31 22:59:00
没有法律效力……刚刚不是有版友说民法第756-1条以下吗
作者: hhenry666 (HH)   2015-08-31 23:17:0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x77 (肛之恋精术士)   2015-09-01 00:26:00
我说不觉得的意思是,不觉得像你讲得可以在求偿之前放弃保证人身份 如果真的有这等事情,那这个制度一点意义都没有没有特别要质疑你的意思,只是就逻辑来判断,觉得这种规定非常不合逻辑
作者: connie8173 (萌萌)   2015-09-01 01:39:00
建议大家不要再脑补了…此篇原po所说的也只是日本的规定,建议原原po可以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看最坏的状况是什么再决定。如果是财务的保人,就算是亲兄弟我也不会签,因为其实对方没办法控制自己的投资会不会惨赔。如果是业务的保人,很亲近很了解,对于对方品格和个性够笃定的朋友就可以,因为可以自己控制不要犯罪。我觉得这种法律方面的解释应该是原原po女友应该要做到的,没有给对方足够的资讯就只会番真的很不可取。但是就算原原po有心理压力不想签,建议还是去了解一下,就算尽了一份诚意吧。
作者: tingjj (笑到并轨)   2015-09-01 01:49:00
这不是灰色地带,这是逻辑问题。另外这规定当然存在啊,就是民法第756-1以下的人事保证。
作者: reexamor (gtc)   2015-09-01 03:57:00
推这篇 第一份工作也有签 其实就只是规定 要说有没有法律问题 是有 就看对对方的认识与信任程度有多少
作者: bbbing (无)   2015-09-01 09:37:00
太多人听到保人就开枪了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5-09-01 21:25:00
从根本上,如果觉得女友是必然会侵占公款的..还不快分一堆人傻傻的也没出过社会,看到保人就以为跟贷款保证人是一样的东西,实在是喔.....
作者: Herojojo (英雄啾啾)   2015-09-01 22:18:00
员工诚实保证保险不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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