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说收房租

楼主: Depreciable (可典当)   2015-01-22 03:37:46
※ 引述《cobycake (焦糖女孩爱丽丝)》之铭言:
: 和男友(38岁)去年10月中认识,彼此都认为两人兴趣相投又聊得来,常常一起去慢跑,去
: 年12月底在一起。
: 因为他一直说朋友可能今年3月在台北开店要去帮忙(我们都在台中),我又刚好最近因为
: 经济压力而找工作,又希望至少在同一个县市,不要远距离恋爱,就到台北面试也上了,
: 2月开始上班。
: 问题来了,他在台北有买房(他之前都在台北工作,去年因为家人健康才回到台中),房子
: 应该(没确认过)是他和前女友一起挑的,前女友有没有分担头期款我不知道,是不是用前
: 女友的名义贷出来的我也不知道。orz
: 确定的是目前还有房贷100多万,每个月要缴12000,且前女友目前没有在帮忙缴房贷。
: 他和前女友在一起12年,女方想婚,但是男方不想,我男友有跟我说过,因为看到他父母
: 的婚姻,让他害怕而不相信婚姻,加上和前女友常常沟通不良,她是月光族,他觉得压力
: 太大,两年前女方去澳洲打工不回来,至今,他们分手+没连络总共9个月了(就是分手仅
: 半年就遇到我)。
: 因为他台北有房子,自然就会讨论要不要同居这件事。
: 以前刚在一起的时候,我曾问他说我们以后要不要住一起,他回我:最终是会住一起的吧
: 。
: 但是我面试上那一天,他却发脾气说为什么答应公司去上班,太冲动,没跟他讨论过,打
: 乱他的计画,为什么不在台中找工作(他目前的工作是在台中的,要等朋友可能今年3月在
: 台北开店才要去帮忙),他不想同居等等(害我傻眼,那之前回答说最终是要住在一起的吧
: 那个人是谁,我后来再问原因,他说觉得双方个性都强,住在一起一定会吵架,还问我会
: 不会煮饭打扫洗衣拖地,叫我要分工作家事等,家事当然是难不倒我啊,只是工作太忙会
: 堆积)。
: 我跟他解释,时间没办法配合得刚刚好,很多工作机会现在会有是因为很多人打算领年终
: 就走,上了的话我就2月自己先上台北。
: 然后他说,在外地本来就有开销支出,他的房子要租我(用比行情价低一点5000给我),希
: 望要帮他分担房贷,这是我觉得很不舒服的地方。因为就算他没有开口,我也会贴水电杂
: 费给他(比如说每月3000~4000,这样应付水电管理费什么的应该绰绰有余),但是不应该
: 是用房租、帮付房贷的名义套在我身上,因为我会觉得,房子是他的,何况这房子极有可
: 能是他和前女友挑的+一起买的。
: 还有,房子衣柜都是前女友的衣服,我问他说为什么不请前女友来拿走,他说现在都没连
: 络了,而且她在澳洲,人无法来拿,可是要清掉总有办法吧?寄回她老家?主动告知她如
: 果她不回复就丢掉?我开始觉得,12年的感情绝对不是那么简单断掉,他是还在等吗?
: 我觉得很心寒,但毕竟才刚开始交往,还想要再沟通努力看看,我的问题是:
: 1. 我很不喜欢他用房租、帮付房贷这些辞,因为他并不想结婚,相对的女方有责任去分
: 担这些吗?如果他说帮忙缴些水电杂费我还会欣然接受,他说房租、帮付房贷,好像我只
: 是房客,不是女友角色,一切是利益大于感情,算的太精。
: 如果真的要我负担房贷,可以,以我的工作收入也没问题,那是不是应该要我给他当初缴
: 出的头期款的一半+他从开始到现在付过的房贷的一半+之后也帮忙付房贷的一半+生活费
: 也各半,然后房子改成共同拥有,这样最公平!!>_<lll
: 然后他也不婚(虽然现在有结婚也不保证忠贞啦!我自己对是不是相信婚姻也还在考量),
: 那要求房租、帮缴房贷,也太奇怪了。有没有人身边类似例子的怎么处理。
: 2. 我希望他能清掉前女友遗留的衣服,衣服在那边我很担心某天前女友回来拿衣服就复
: 合了,或是他根本还没走出前一段感情?
: 跪求大家帮我分析
一篇文章好几个东西全混在一起讲了,以下帮分几点:
1.
他为了你到台北发脾气,有可能是不一定想要去台北工作,所以讨厌远距离
但的确是双方欠沟通的结果
2.
如果你未来想要结婚生活,现在就分手。不要妄想可以改变一个未婚主义的人
3.
你住他的房子,付租金很正常。但是强烈建议必须得写合约。
然后他得把所有前女友东西清空,就当作他是你的房东即可。
4.
前女友东西不清空,你还没权力丢掉。
如果你怒丢,日后可能有法律问题。
(详细请翻法条询问高手)
5.
房子还不知道是不是完全在他名下,法律上的一介路人帮缴贷款
日后要有将钱丢进水里的心里前提。
也有可能被前女友要求搬离(如果房子她有共有?)
作者: lymphMiss (confess)   2015-01-22 03:57:00
Push
作者: owlonoak (深邃光辉)   2015-01-22 07:42:00
这篇没错 房租可以收 就依法办理 签合约
作者: eirihyde (Livia)   2015-01-23 02:01:00
此篇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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