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提醒注意这个人 (ID: ArrancarnNo4)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5-01-02 09:45:31
本人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务,
这位版友(ArrancarnNo4)涉及诽谤罪遭人检举,
经查,其常于本BG版发言(详查多篇),一下称
自己交过多名女友含舞者女友,
并还称舞者对方西斯很好,一下又称约泡新手,如下:
但其实整个过程(从认识到约砲)都是按照我朋友教我的SOP来进行
所以我必须说,就算是小处男也是有可能有成熟的约砲手腕!
不过我觉得伊是骗汝的!就像我每次都跟女生说我的性经验只有
2人而已而且我从来没试过一夜情一样
.......
.......
最近更于某版自称律师,四处诽谤他人,遭诉如下: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51908849
经查,其发言常与人挑衅并已触犯两罪如上述网址,未免有
其他受害者,请大家注意提防。
提醒本版女性《男女感情并非是人生,家人才是最重要的》
并应注意,详查其相关发言篇文为幸。
有受到损害者,亦可私下寄信给本ID告知,
必定替你伸张正义。
祝大家新的2015年有好的开始,万象更新。
104.1.2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1-02 09:49:00
哈哈哈,你有资格讲我吗?而且这关男女板屁事?想互告也不用这么急啊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5-01-02 09:52:00
看到是misawa6688团队,就放心了XD 真可惜你被LAW水桶呢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5-01-02 09:56:00
请板友注意此人(ArrancarnNo4),亦不须多加评论。有法律问题,可私信联系,谢谢。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1-02 09:58:00
你真无聊啊...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5-01-02 10:05:00
网络上让他人ID等事项遭影射、诽谤不实者,依法处理。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1-02 10:08:00
不用怕啦...这篇等等就删了,已经请板主处理了建议各位板友有空可以去八卦板看看4X猫关于网络讼棍那篇,避免惹祸上身
作者: cystal (专业代PO)   2015-01-02 10:27:00
吓死我的毛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1-02 10:44:00
知道啦知道啦...响叮当捏...而且两年以下不是我说的你这样算是传述不实讯息于众囉?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5-01-02 10:58:00
我好像看到有人公然恐吓板友?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5-01-02 11:11:00
他这样还不算恐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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