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与小王谈判的内容

楼主: cocosa30701 (饮料)   2014-11-20 03:23:58
※ 引述《rssh8585 (吹吹风)》之铭言:
: 我:09XXXXXXXX
: 我:这我的电话
: 我:晚点方便说话?
: 我:或者你方便留你的电话
: 我:我没跟XX(女主角)说
: 小王:XX知道你要找我聊?
: 我:我自己要找你的
: 小王:想尊重她(女主角)意见,我等等先问他
: 觉得如何?
: 我:那你有尊重过我吗?
: 我:你明知道她有男友还要约出去
: 小王:我向来没有想要跟谁竞争到她,这也不是
: 竞争而是我在追求她,我只顾虑到她感受
: 第一次约,我以为你们分手了
: 后来听她说才知道的!
: 我:然后呢?
: 我:还是一样约
: 小王:去年一开始我跟她熟知道有男友,我就停
: 止
: 我:她今年10月份还有跟我提到要在FB上面用稳定交往中
: 我:结果她没跟你说
: 我:你以为她分手
: 小王:突然两个月前,她改变对我的态度,
: 我私以为你们分手
: 我:还有跟他出去玩过夜需要有那些行为吗?
: (某天去北部夜市逛街完过夜)
: 我:试问,你有问过她意愿吗?
: 小王:你们现在不是分手了?我不想讲太多给你
: 知道,除非我问她
: 我:那你做那些事情是已经在一起了吗?
: 我知道她跟你去过奥万大(一日游),
: (基于信任)我没说什么,
: 不然早就找你谈了,只是你一次一次这种行径
: 你这样等于是在她混乱时,害她劈腿
: 小王:想跟谁在一起,是她的决定,结果我当然
: 也会承担,我从来也没跟她说不准接妳电
: 话或找她啊!我立场很清楚了!
: 小王:我喜欢她,我是在追求她,
: 不是在跟你竞争,你们之间的事,
: 我知道的不多,也没多问她
: 我:在她有男友的时追求,你当然不会多问
: 小王:我不懂你着墨在这点的用意
: 今天有或没有,改变的是你们
: 而不是我害你们改变的
: 我:可是你介入的时间点是我们两个还在一起的时候
: 我对她的信任却让这样以为
: 他说过她有男友时
: 还这样约,你存何居心?
: 小王:是她对我态度改变,我才行动的
: 这也是你们改变了
: 我:改变就等于分手?那时候还没分手
: 小王:我讲很清楚了,我就是喜欢她要追求她ㄚ
: 就你的观点,有男友不是更可以安心不会
: 被追走才对
: 我:当小王都这么理所当然吗?今天你喜欢谁都这么追?
: 小王:还要看她肯不肯接受我啊
: 我:所以你不就是用这种方式去追求?不管交往状态?
: 事后你成功,她担劈腿骂名?
: 事后你失败,拍拍屁股找下一对无辜情侣?
: end
: 心得:其实很多朋友都跟我说女生问题也很大,但是这小王会不会太呛了阿?
: 前女友曾经说过这位小王之前追一个女生追很久,我猜想那个女生跟他男朋友
: 一定感情很坚定,不然以这王八蛋垃圾的作法,大概又要散一对了。
: 我相信这位小王也会看文章,我甚至怀疑之前提出在还没结婚前,不管交往状态
: 都可以去追的论点那个人该不会就是这个小王!?
: 我前女友因为跟我是远距离,又害怕寂寞,
: 我今年丧失养育我长大的爷爷奶奶......难道我不寂寞?独自一人下班回家面对空屋
: 对了,小王跟他提到说以后要考学士后医......
: 你这么用尽心思在把别人的女友,能够考上难度这么高的考试?
: 我不嘲笑别人的梦想,但我会诅咒小王的情路一路颠颇~最好是死路一条
: 今天如果一段感情可以好好地结束,你在进入他的世界,我可以好好祝福
: 但你今天是用这种方式,我觉得未来你有一天或许也会得到报应
: 打完这篇落落长的文章,我觉得小王你让我学到很多
: 你以上的所作所为,我以后绝对不会去犯,我不想当个垃圾!!!
说实话,个人认为,小王也没什么错,个性也不至于垃圾
每个人对于爱情的价值观不同,有些人觉得对情侣要避嫌,有些人是积极追求自己喜欢的
‘爱情不谈愧疚’‘横刀夺爱才是爱’这两句话虽然听起来有点极端偏颇,但其中也不无
道理
或许在小王视角,他觉得他比你更能给女生幸福,举例来说,在某些电影里或者电视剧里
,男主角苦心痴情追求有对象的女生,最后终于成功并和女方幸福在一起,观众对于这样
的剧情也不会很义愤填膺吧?
小王喜欢女方去追没有错,他追求他喜欢的,为何要在乎你怎么想?
可以说他勇于追求自己所爱,也可以说他自私,但自私有什么错?他只是希望能获得自己
所爱的
而且这只是交往关系,还不是婚姻,交往不应该是枷锁,不应该套上了这层关系就认为不
会出现其他竞争者了,交往是一种当下两人都想参与对方未来生命的心态,这心态也是要
尽心尽力去维持的
在交往的过程,出现的每一个竞争者,都是一次考验,也是一次让你更看清另一半的机会
我觉得,小王传达给你的观念很清楚,也很坚定,一点都没逃避,光是这点我就还满欣赏
他的
软弱的是你女友,当初既然已经开始交往了,就要对自己的心态负责,小王是追求所爱,
你女友则是欲兼得鱼与熊掌,对我来说,你女友的心态才让我更不屑,这才叫心态上的弱

我要重申一次,我不觉得小王有错,也不代表我赞同他对,爱情本来就没有对错
爱情有的....只是价值观上的差异,以及彼此之间的共识
我能理解你气愤的心情....毕竟一个是女友,一个是和自己毫不相关的小王
在不忍心责怪女友,以及不愿面对女友对自己所造成伤害的心态下,难免会很不爽小王..
.并且说服自己相信女友的错都是因为小王害的
但...面对现实吧...人会因为爱而盲目,不愿相信对方是自己无法接受的那种人
打破自己加在女友身上期望的假象吧....你女友就是那样的人,他就不是你内心一直期望
的那种样子
之所以会回这篇文...是因为以前也遇到了有点类似的事情=)
我不愿相信那个,一直以来我所认为无辜可爱单纯的她,做出的那些伤害是真的,而觉得
是小王害了他
怪罪小王这倒也没什么,但是却彻底蒙蔽了我看清真相的能力,让小王成了箭靶,同时也
成了借口,只是一昧的认为是小王的错,而没即时认清她
放下恨,试着抱着正面心态看看(但是当然别再和那种人联络了呵呵),让自己成为更好的
人,在以后,也许会感激以前认清了一个人,感激以前上过了这么一课
抱歉废话好多- -
作者: bigone88 (狂暴化三角酷)   2014-11-20 03:39:00
中肯同意推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08:16:00
呵呵小王没错~~~~护航啥= =,要是劈腿的是你妈,你会跟你爸说那个叔叔没错吗?
作者: iamcnc   2014-11-20 08:24:00
为什么不会?要是劈腿的是你妈 当然是你妈错啊
作者: airsoar (艾尔索)   2014-11-20 08:26:00
推...原原po弄错重点,都是小王的错,女友好可怜是受害者
作者: iamcnc   2014-11-20 08:27:00
至于你叔叔有没有错 就看他有没有劈腿了
作者: benben791104 (笨笨)   2014-11-20 09:05:00
推!
作者: zombiedog (僵尸犬)   2014-11-20 09:05:00
二楼,原PO不是护航,是成熟稳重又懂得思考问题来源的经验谈!台湾要是能多点像原PO这种男人,就不会有这么多爱不到就杀死你的情杀事件发生了!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4-11-20 09:06:00
小王就是小王,就是错,护航什么啊
作者: qctm (张奇奇哈哈)   2014-11-20 10:31:00
我也觉得只是就事论事,护航在哪?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1-20 10:34:00
作者: flyingwhale (____)   2014-11-20 10:37:00
推这篇 真的就事论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1:05:00
如果认为小王没错,那却说女友错,就是双重标准了。既然没论及婚嫁,女友高兴选择自己爱的小王,不也变没错?事实上就是你认为女友有错,但却说小王没错。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怎么可能有一边能除罪化?从对话就能看出,小王一直再找借口"我以为"你们分手了。想追一个女孩子没错,对方感情状态问都不问靠以为?这种心态只怕全世界的女人都可以被他"以为"单身了吧?
作者: aero3019 (Ki)   2014-11-20 11:17:00
小王(三)没错?!希望哪天你(妳)被劈腿的时候 再来讲一次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1:52:00
推原波和iam~~就事论事而以。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1:56:00
楼上几位一直提“如果今天是你/你的家人怎样怎样”老用这种诉诸怜悯(appeal to pity)的逻辑谬误是站不住脚的真要反驳就针对该行为本身,而不是该行为发生在什么人身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1:59:00
个人外公有 当初也是觉得问题点实在太多了。只是阿姨舅舅硬要拉着一堆孙子辈的去青那女人,当时我就觉得这样很无聊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2:03:00
E大有事吗?提家人竟然变成诉诸怜悯??!!那是为了有效反驳双重标准的方式阿= =现在反而是原PO试图利用二分法的方式,透过强调女友的错来让小王变成没有错。这又不是"到底是谁的错二选一"两个都有错,怎样都不会变成只剩女友有错小王就没错。诉诸怜悯谬误指的应该是装可怜,问如果发生在家人身上,跟装可怜有啥关系= =,你想要拿逻辑谬误来讲,也提贴切一点的谬误好吗= =
作者: hayato917 (玉米)   2014-11-20 12:57:00
偏偏爱情电影 我就是那个看到男主角追求有对象的女主角 会让我看不下去的那种人不管对方之间有什么问题 不管人家到底幸不幸福 都不管你的事这是尊重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3:02:00
如果觉得男友很烂,那是自己要提分手。
作者: hayato917 (玉米)   2014-11-20 13:02:00
什么追求自己所爱没有错 什么爱情本来就没有对错 屁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3:05:00
当论述一些不太适合现代道德伦理的事情时,[如果是你你会怎样]不是很正常的反击拳嘛?因为这是做人的基本认知,如果自己都无法接受同样的情况,那又哪里来的脸皮去推广自己的概念?没有什么事情平常做的时候是错的,变成恋爱场景就没错只有受害人愿不愿意宽心,愿不愿意原谅而已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3:10:00
双方(女方、第三者)的资讯不对等,当然不能用同样的标准以他接受到的讯息来看,或许他甚至还不认为自己是第三者呢而女方知晓事情的全貌,却采取同样的行动,能相提并论吗?第二,提诉诸怜悯是因为我认为你要挑起的是对当事者的同情就如同以“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杀”作为论点来反对废死一样当然如果你要挑起的是对当事者的仇恨或厌恶,那也是一样的都同样是诉诸情感(appeal to emotion)的一种。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3:15:00
没那么复杂,发文者论述有问题就质疑发文者他回文是这个角度,别人推文也是这个角度还要限定什么招能用什么招不能用,这就奇怪了小学学到的[将心比心]被你弄的文诌诌的( ′-`)y-~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3:40:00
屁啦!我反问原PO如果换成你家人你会怎样?这干同情屁事?我是问他自己耶!同情是外人对他才有所谓同情吧?而且我问如果是他妈劈腿的话,你要有受害者才能同情。请问他妈劈腿他妈是受害者吗?还是老王是受害者?哪来的诉诸怜悯?你说废死那个例子,根本是偷换概念阿= =,诉诸情感是更大的集合,你先提了诉诸怜悯,被我反问诉诸怜悯跟这件事的连结,你连结不出来,然后就偷换概念成诉诸情感?那是诉诸情感的哪一种?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3:46:00
你在讲什么,要同情当然是同情原po啊。字打不下我才一律用当事者,还是你分不出来两个状况的当事者是不同人?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3:51:00
给a大 这篇的原波有写说其实他有类似的事情...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3:52:00
不用讲那么多啦,一个[将心比心]的简单概念可以拆成那么一大串我看不懂是闹哪样,我只想问你到底想表达什么? [不可以用这一招]<==你想表达这个嘛?S大我对这篇文章的主人没意见,我是对特定的推文有意见而已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3:55:00
哦,因为你上面推文写的是发文者...所以~~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3:58:00
这有误会,我的意思是指讨论对谁有意见就去质疑谁就这么简单的概念而已,除了讲三字经或问候别人家人之外,我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质疑手段是被禁止的?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4:02:00
我想表达的是你用这样的论述,并没有真正回答/反驳到对方论点。这在我看来并不叫将心比心,而是用情感绑架逻辑思考,你要反驳,应该是针对反方论点,而不是拿一个被感情影响判断的例子出来,这样能证明的顶多只有这人前后标准不一,跟论点本身并无连结。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06:00
第一,使用这样论述的人不是我,冤有头债有主第二,将心比心也好什么绑架也好APP三小也好,我只想问一句?那又怎样?不能用嘛?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4:06:00
另外补充上一段,因为我不确定FinalAce你想操弄的情绪是哪一种,所以才把集合提高到所有情感,这样你可以理解吗?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09:00
那是擅自先给我贴标签,说我想操弄情绪阿= =然后被我质问你现在开始改口说"我不懂你想操弄哪一种"那你一开始大言不惭的说这叫做诉诸怜悯谬误是在胡扯?另外,当一个人前后标准不一时,他的论点可信度不就大大降低了吗?因为根本没个准的阿@@"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4-11-20 14:12:00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2:00
要是牛顿今天跟你说万有引力,然后明天又跟你说万无引力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12:00
你今天去质疑别人用什么绑架情感,难道就有益于帮助当事人?别人对发文者有意见,所以推文质疑你对推文有意见,所以也对另一个推文者质疑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3:00
这时候到底是万有引力是论点,还是万无引力是论点?所以当双重标准出现时,原本的论点有可能瞬间被替换掉当然也就达到反驳论点的效果了,不是吗?
作者: fdsa3001 (teana)   2014-11-20 14:13:00
把小王合理化?看来你也当过小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7:00
质疑当事情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时,不叫做操弄情感。那叫做质疑可信度,因为有的人是会心口不一的。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18:00
透过一个事件而延伸出其他议题讨论...这不是很常见嘛?当事人看到别人回他文觉得有道里准备吸收时,却发现其他人对这个意见有不一样的看法,那是不是也启到了替当事人协助判断的现象?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8:00
比方说假使Sioli提出一个论点"被强奸其实不见得都不舒服,所以强奸犯不一定有罪",那我反问他:如果今天被强奸的是你,请问你会舒服吗?你觉得能因为这样把强奸除罪化
楼主: cocosa30701 (饮料)   2014-11-20 14:19:00
看了回复整理了一下想法...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9:00
吗?此时他可能会瞬间改口说他也不舒服,强奸应该有罪。这就是质疑可信度。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20:00
至于到底对当事人有没有帮助谁说了都不算,只有当事人才知道自己吸收了什么?而你武断的判定别人的意见必定对当事人无用,这才叫[绑架情感]吧?
作者: Dropthebeat (FrEaSy)   2014-11-20 14:21:00
推这篇 没结婚当然谁都可以追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22:00
由小见大,以第三者身分介入当事人情感,这个行为的对错不该因为没结婚,就能合理化。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23:00
有人在追了=>反正还没追到大家都有机会已经追到了=>反正还没结婚大家都有机会已经结婚了=>说不定没多久就离婚了大家都有机会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23:00
如果这样就能合理化,那未来可能会被无限上纲。一开始是"没结婚都可以追"再来变成"没小孩都可以追"再来变成"没孙子都可以追"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4:28:00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踩煞车,尤其是心智不定的人当然有人会讲,那心智坚定就好啦?问题是何必让自己不开心?在煞不煞车那边一直挣扎
作者: Qlypig (娜莉塔)   2014-11-20 14:29:00
我倒觉得小王这种个性的人很有问题,用[以为分手]以及[态度改变以为已经分手]来规避女方确实在交往关系存续中,不愿面对真相,单独约会并狡辩没有介入对方,是对方的关系自己恶化,你却说没有问题,一段感情在末期确实会因为第三人因素而加速恶化,事实上这确实是介入。有的人是明知对方有伴侣而还是去追求,是属于不同一般道德标准的,而有人是假装对方没有伴侣而去追求,这是逃避真相,一个逃避真相的人我觉得很有问题。
作者: blackyady   2014-11-20 14:33:00
F大我不知道你觉得这原文的小王到底有没有错 我也遇过类似案例 以前我也会觉得真是该死 一个有男友还跟别的男生纠缠甚至后来还跟那男生在一起 一个知道别人有男友还释出有意追求的好感 但过了这么多年看过很多事后 我真的会说 结婚前他们这样 真的没有对错 只是做这种事求"不太好"而已 就是道德感比较低这样但我也不能认同劈腿 至少要完全分手才能跟另一个人在一起 所以原文女友有欺骗 所以基本上错的还是算女方
作者: summeruse (猫腻)   2014-11-20 14:42:00
没错小王并不垃圾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46:00
B大,我觉得小王有错,关于小王的手段我回了一篇,看法跟Q大类似。他其实是在找借口。他不是被骗。
作者: hahaloveu (lala)   2014-11-20 15:15:00
原po会这样说是因为原原po一直说小王很g8,(前)女友很无辜天真可怜吧。文的内容重点应该是小王有错但(前)女友的问题更大。劝原原po能看清问题根源。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5:57:00
请问F大你有什么问题?我没跟你说话你一直提我ID?举例也举我?请问现在是谁在跟你讨论事情吗?麻烦你尊重别人 我跟你完全不熟. 原波抱歉,等下补推回来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32:00
就找个反方ID来举例,怎么了吗?我知道我跟你不熟。我也没打算跟你熟啊!你提熟不熟想表达什么?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6:37:00
既然不熟也不是我跟你讨论,不需要一直找我ID别像个黏皮糖一样,让人不舒服。可以了解吗?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49:00
喔?你现在感受到见缝插针会令人不舒服了吗?已彼之道、还施彼身。 相信你懂我在说啥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6:50:00
嗯,我针对没确认你要操弄的情绪是哪一种之前就妄下结论,1向你道歉,应该一开始直接说你这是诉诸情感就好了。1而回归一开始你提的那个说法,除了引出一堆自身或亲友1有相关经验的人出来一起同仇敌忾之外,有反驳到论点吗?1若你要证明这是错的,就直接切入问题核心,不论是从1道德面也好,法律面也好,都比举什么“如果是你”好多了1杀人是错的,但不是因为“想想如果是你或家人被杀”1所以这件事是错的,而是因为伤害他人本身就不对。1跟什么将心比心,一点关系也没有。1至于你举那牛顿的例子也不成立,首先这例子是互斥的1两者物理上不可能并存,跟我们前面所谈的东西性质不同。1第二,要证明万无引力存不存在,跟万有引力存不存在,1并无直接关系,两者是独立事件,顶多只能透过此去质疑1这人的其他论述,而不是能够直接证明的具体事证。1就像一个法官被质疑某案判决不公,你顶多只能“怀疑”1其他的案子他也判决不公,而不是直接认定全都有问题。1至于你举强奸的那个例子,不就正是在诉诸恐惧吗?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51:00
你可以注意一下原PO在他下一篇的回应。我追问他相同问题,他的答案是"我不知道"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6:51:00
噢,第一次用连推,前面多了个1,抱歉。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6:59:00
我越看越迷糊了,所以E大到底想表达什么?[因为你的手段是诉诸恐惧,所以对当事人没帮助]?还是[诉诸恐惧的手段是错的,你不能用]?还是[我只是要解释你的行为叫做诉诸恐惧]?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05:00
我想表达的是,各种诉诸情感的谬误,都是借由引起他人在情感上的共鸣(不论同情、愤怒或恐惧),进而诱导他人想法或使他人接受己方论点,这种论述与推理思路是不合逻辑的。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08:00
我觉得你光是提诉诸情感就错了= =他人之事变成自己之事,差别是在于身分。而非情感。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08:00
好,那我的问题很简单了,你怎么知道当事人被诱导了?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09:00
又,你怎么知道被诱导的当事人对他有没有帮助?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09:00
而且我的质疑方式已经解释过三次了,你还在想方设法找出我到底算是诉诸XX的谬误?搞不好根本就不是谬误阿,你何必硬要找个XX谬误来反驳我的论点?你先找到再说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10:00
又,你不同意F的言论,不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诱导?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10:00
不要随便拿个XX谬误就乱套用,中间的连结都省略。如果我说"原原PO被劈腿很可怜捏"这才叫做诉诸情感谬误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11:00
不合逻辑又是谁说了算?你又不是受帮助的那个人?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12:00
首先我觉得你在选择性回文,你上面的论述我应该各点都有回有漏麻烦跟我说一声,晚点补。你能不要只挑自己想讲/会讲的来回吗?搞得像我在演独脚戏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13:00
事实上你要不要认可你论述的行为是不是将心比心我根本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你哪来的把握可以判断别人的言论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13:00
先回a版友好了,你的部分等你回完了再一并讲。
作者: lovekinopop (pop)   2014-11-20 17:22:00
中肯推,感情本来就勉强不来
作者: andomasaki (树)   2014-11-20 17:24:00
你提什么APP三小的随便你定义,就当你说的都对好了我就问一句[那又怎样]? 有没有逻辑,有没有错误诱导只有想吸收意见的当事人自己想了算在这里是讨论讨论罢了,又不是要选市长,非得要攻击他人的错误才能诱导其他人认为自己是对的我估计你要用推娃推文,所以上面这些东西你八成也不会看了,反正我意思到了就好而且你看这篇文章的作者底下的另一篇他和你所谓[论点战不住脚]的大F还互有研究最后还和平收场你自以为引述论证考据经典外加英文的学术名词可以善意的帮助别人纠正错误,结果只是枉做小人而已你以为站不住脚的论点,结果论到最后还互有收获和平收场,也许在学术上你的论点应该是正确的,然而你忽略感情这种东西太多灰色地带,没有正确答案只有适合自己的解答,收起你专业的傲慢吧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8:43:00
谢谢a板友的回应,你的回应每一句我都有仔细看完,然而看完后我更确信没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你所追求的是对当事人有帮助的意见,我想要的是逻辑正确的论述,而两者看来并不一定会同时成立,那再谈下去也是各说各话。至于你后那几句话,我就当作你的赞美,感激地收下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8:46:00
一句质问本身根本没有所谓的逻辑正确论述它是问句不是论述= =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8:46:00
“最”后那几句话,手误。F若还想讨论先把前面回答完再来开新话题,不然我懒得理你。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8:53:00
前面答完什么?你问了啥鬼啊?如果你没问题,要答什么?免战牌这样挂的= =a
作者: iuo (iuo)   2014-11-20 20:59:00
love is war 女朋友跑掉跟老婆跑掉 是两码子事
作者: Cwot (风吹...)   2014-11-21 19:21:00
小王也有错!!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书研究学者↗)   2014-11-22 09:16:00
就事论事阿 当然是女生错
作者: g1898001 (布雷克)   2014-11-23 00:30:00
就像车位被停走了 要嘛抢回来 要不就停别处 抱怨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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