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络上知道一个辞叫“裸婚”
为了也不知道这辞的意思的人,解释一下
裸婚不是办裸体婚礼,是说两人结婚只登记,其他都省略,顺便也补充一下
现行法律对结婚的要件的规定,民法982条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
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之后用脸书作了个问卷调查,结果,选不能省略的得票率在“可以接受裸婚”
之前的有,婚礼、婚戒、蜜月、婚纱照,排在后面的有婚宴、喜饼、新房、
聘金
虽然我不是说负担不起(除了新房),但是其实我心里是觉得裸婚很不错,合
法、省时、省力,可是看了问卷结果又觉得,这样想是不是不要让人知道比
较好,免得已经交不到女朋友了,被知道后更不可能交到
听说古人的合法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然就是苟合,出处《孟子‧滕
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
皆贱之。”所以,当时“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现在从法律上说,登记结婚是“需要”,从文化风俗上来说,我们也不可能去
说一对裸婚的新人是苟合、是非法夫妻,顶多有人酸他们结婚太寒酸,顺便挑
拨离间一下‘这样他会不会不珍惜妳啊’,结婚配件更多的人不见得就一定比
较幸福或比较合法,不然离婚的人一定都是裸婚的人,因为他们什么配件都没有
所以我心里面也觉得,做自己最长久,与其谈婚论嫁谈到崩,还是去找可以
接受裸婚的对象好了,只是不知道可以接受裸婚的未婚女多不多?我这样自
限会不会太小众了?有没有因为男友想裸婚就甩了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