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yan1010 (童颜巨乳李东海)》之铭言:
: 我告诉他我在他家楼下
: 他说他不想见我
: 我有东西要给他(吃的)刚好跟他同层楼住的住户回家我就跟着上去放在他家门口
: 后来他打给我说我这样很可怕
: 我这样是犯罪
: 为什么我可以随便进出他家
妳的确犯了刑法。
第306条(侵入住居罪)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噢,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检察官也不是警察,不过重点是“无故”。
连抓奸都是“无故”了,妳去送个饭是有什么合理的原因?
连姊妹之间都可以互告侵入住宅了,妳一个女朋友算什么?
住宅呢,也包括公寓或大楼的楼梯间,顶楼,甚至中庭花园等公共设施。
自己去网络上 google 什么叫侵入住居罪,去找一些判例,
妳就会知道,妳不仅是可怕,妳是已经犯法了。
就算妳男友再怎么不对妳要再怎么作小伏低,犯法就是犯法。
被说可怕恐怖也是刚好而已。
妳不反省,还上来讨拍~我真不知道要说什么好了。
其它就恕删了。
================ 补充 ==================
原来真的很多人连查一下什么叫侵入住宅罪都不知道。
以下贴个最近新闻的连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虽然侵入住宅是告诉乃论,但多想两分钟,犯罪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