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觉得我很可怕

楼主: LilacSnow (贩剑 制杖 持盾)   2014-09-26 03:18:25
※ 引述《yayan1010 (童颜巨乳李东海)》之铭言:
: 我告诉他我在他家楼下
: 他说他不想见我
: 我有东西要给他(吃的)刚好跟他同层楼住的住户回家我就跟着上去放在他家门口
: 后来他打给我说我这样很可怕
: 我这样是犯罪
: 为什么我可以随便进出他家
妳的确犯了刑法。
第306条(侵入住居罪)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噢,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检察官也不是警察,不过重点是“无故”。
连抓奸都是“无故”了,妳去送个饭是有什么合理的原因?
连姊妹之间都可以互告侵入住宅了,妳一个女朋友算什么?
住宅呢,也包括公寓或大楼的楼梯间,顶楼,甚至中庭花园等公共设施。
自己去网络上 google 什么叫侵入住居罪,去找一些判例,
妳就会知道,妳不仅是可怕,妳是已经犯法了。
就算妳男友再怎么不对妳要再怎么作小伏低,犯法就是犯法。
被说可怕恐怖也是刚好而已。
妳不反省,还上来讨拍~我真不知道要说什么好了。
其它就恕删了。
================ 补充 ==================
原来真的很多人连查一下什么叫侵入住宅罪都不知道。
以下贴个最近新闻的连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虽然侵入住宅是告诉乃论,但多想两分钟,犯罪真的不值得。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9-26 03:56:00
没有被禁止进入的情况下很难判定无故侵入 不是侵入就犯法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4-09-26 04:14:00
外送宅急便也犯法吗,你举的例不好
作者: nicholas21 (多余的自由)   2014-09-26 04:17:00
妳男友不同意,妳就是犯法!怀疑吗
作者: YishengSu (快乐的多多)   2014-09-26 05:19:00
会不会原PO自己认为是他女朋友? 但是他根本不太熟?
作者: bobmarly (看到毛了)   2014-09-26 07:06:00
推这篇,一堆帮女生护航的,要不要男女对调看看?
作者: barcode (条码)   2014-09-26 07:08:00
看来恨多房仲都犯法了很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9-26 07:51:00
我还蛮讨厌有人乱用犯法来讲事情的= = 不过有没有犯法跟原PO可不可怕是两回事,结论是我不认为她犯法,但如果我是男友我会很讨厌这样的做法(不过‘讨厌’跟犯法是两回事)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9-26 08:45:00
帮推,房仲有委托书跟钥匙也,扯这干嘛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4-09-26 08:49:00
男女对调早就被嘘爆了
作者: shadow2002 (幸运を祈る)   2014-09-26 09:12:00
嘘楼楼楼上J大,有没有犯法不是你"认为"决定的,是当事人与法官决定的,另外,如果男女对调早就嘘爆了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4-09-26 09:26:00
房仲有所有权人之一同意进入当然可以进去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9-26 10:37:00
不懂法律的真多...有没有犯法不是自己认为就对了无故=未得住居权人同意,把角色互换护航得下去吗如果一个男生尾随在女友住户后面进入女友住所,这种情形护航的认为ok?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0:55:00
其实真的是不好的行为 尤其男生以经说他不想见她了她还偷偷跟着别的住户进去,虽然是好意放饭,但不太舒服啊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9-26 10:59:00
版友都比较注重个人安全和隐私,只要吵架的程度就可以诉诸法律,的确我是以自以为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这件事,所以见解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1:00:00
其实我看板都会有错觉 觉得男女朋友的权限真的很大...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9-26 11:02:00
有误,以“我如果是男友立场会怎么想”这样的立场去讲的即便是有人这对我我也不会诉诸法律,看来我的标准是太低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1:04:00
才交往两个月 有可能还不是真的很熟耶...这时候也很可能处于还在观察对方谈恋爱后是怎么样的人
作者: cutedodo   2014-09-26 11:05:00
1F说错了吧 是没有人同意进入就是犯法 之前才有一个瓦斯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9-26 11:05:00
但我不会也不代表该男友不会,简单来讲我错置立场了(摊手)
作者: cutedodo   2014-09-26 11:06:00
业务员(好像是)擅自进入公寓大楼被告还是被报警的没有人禁止就可以也太好笑了吧 是住户随时都要注意大门随时喊禁止喔这样吗XDDD宅即便没有取得住户同意也不能擅自进入吧都会先按门铃打电话阿
作者: heavenheart (( ΦωΦ)   2014-09-26 11:38:00
国考近了您辛苦了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龙)   2014-09-26 12:02:00
二试加油!
作者: grgrgr (山居)   2014-09-26 12:15:00
不要过度关心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4-09-26 13:48:00
作者: lovetoo (too)   2014-09-26 14:05:00
推~就是有人把犯法认为小题大作
作者: bbbing (无)   2014-09-26 21:59:00
有些人可能没想过男女互换是怎样,只觉得男生就要(略
作者: 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2014-09-27 16:22:00
确实违法,律师认证大家去想想,男女对调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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