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如果朋友的女友分手后不还所借的21万?

楼主: wox125 (bubu)   2014-07-15 01:34:27
各位版友好,这是我在BG版的第一po,如有违反之处还麻烦您们告知!! 谢谢
以下故事百分百是朋友哥哥的故事
(我是女的也没有哥哥,所以我真的不是当事人阿)
我听了很生气,所以想要po在这让大家评评理!!!
先说明两位当事人我都不认识,以下内容全是我朋友转述给我听的
为方便看文,她哥哥称B男,她哥哥的女友称B女
本文开始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4-07-15 01:40:00
这要转法律板吧?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2:00
老纳在此提出一问!这笔钱有很重要吗??如果还好 那就当做一种布施 当做捐给需要的人就好了不要觉得自己受委屈 这世界上获得与失去 是无形相应的失去这笔钱如果能够放下 会有其他你可能注意不到的获得有时候常常放过别人也等于放过自己
作者: stigmas (苹果好吃)   2014-07-15 01:45:00
要"强制"对方还钱只有透过诉讼一途(但你必须证明让法院相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5:00
如果放不下 又拿不回 实在是苦阿....
作者: stigmas (苹果好吃)   2014-07-15 01:46:00
信),但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让两造调解 所以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作者: kai531 (凯)   2014-07-15 01:46:00
老衲老衲~我需要 可以捐给我吗~~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7:00
你银行帐户多少?我只能够尽我所能帮助你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47:00
我也同意B大说的,看这笔钱要不要紧,你家经济状况如何
作者: stigmas (苹果好吃)   2014-07-15 01:47:00
至于登入FB部分则是可能涉及妨害电脑罪章,你可以告但不能
作者: stigmas (苹果好吃)   2014-07-15 01:48:00
证明是他登入的话,还是难以成立(目前FB查IP有限制犯罪类型) 但基本上你提出告诉 对方会有压力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49:00
如果证据,当初是汇款还是给现金?有没有其它的人证,你要不要考虑开始录音
作者: stigmas (苹果好吃)   2014-07-15 01:50:00
有点不太确定是否可以查询自己帐号的登入IP 若可请先存证
楼主: wox125 (bubu)   2014-07-15 01:57:00
我朋友说其实多少钱不是重点(她家境还ok 少这21w不会饿死),重点是那女的态度实在是太过嚣张!想给她一点教训!听说b女现在四处跟朋友说住b男家有多委屈== 我看过b男妈妈,完全是个勾意朗!不被媳妇欺负就偷笑的那种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4-07-15 02:00:00
那就不要为了21万再跟这种人来往 有些人会干些什么事真的是想不到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2:03:00
既然21万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 那我还是建议放下为了21万 要根这烂人纠缠 搞得自己家里乌烟瘴气实在是不划算 50万都买不到ㄧ家和乐融融 不是吗?那又为什么要收21万搞得家里不得安宁?50年过去之后 到底是这21万重要?还是快乐重要?此女的恶行恶状自有因缘 此恶缘别继续沾染了吧?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7-15 02:21:00
你这应该要去lifelaw问吧怎么会来BG板...
作者: drownfish (喀擦喵)   2014-07-15 02:41:00
想看这女人的报应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2:56:00
一直想要看别人的报应,其实看的是自己的.把自己生活好就是最好的报复了,不是吗
楼主: wox125 (bubu)   2014-07-15 03:02:00
谢谢版友提醒,已将不妥的内文修改~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4-07-15 03:07:00
亲兄弟都要明算账了,这样洒钱给"自认的"媳妇,好像本来就该有要不回来的心理准备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4-07-15 03:11:00
红明显 没有证据可证明债权 除了放下 只有非法的路可走补推 看来我前女友还算比较要脸 吓她会怕所以有有还钱 XD有时真的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
作者: jamespu (零)   2014-07-15 04:10:00
存证信函是吓人用的而已~ 如果对方不怕那存证信函也没啥用啊~ 除非当事人真的提告
作者: fatsnake5566 (Missing you)   2014-07-15 06:35:00
我曾经借钱 后来分手要拿钱还被羞辱 但你不拿爽的是
作者: lemuria (ヾ(>▽<)ゞ)   2014-07-15 06:53:00
存证信函吓小孩的; 既然她不理,寄支付命令,时间到自动生效
作者: chokobako (Miss Normal)   2014-07-15 07:34:00
这样的人会有报应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4-07-15 07:49:00
存证信函本来就没啥用,只表示你要请求,何况是弟弟代发的,不理很正常,要不然就寄支付命令要不然就提告吧
作者: kimo9823   2014-07-15 07:51:00
嘴巴说说很容易 请BOSS大汇21万给我 我再相信你50年后你也用不到钱 何不劝你家人把财产全捐出去?
作者: celery0303 (累鼠人了~~)   2014-07-15 08:03:00
之前诈骗不是有寄法院的支付命令~相应不理就赔钱~也去弄一个支付命令寄给他~~看他会不会理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见)   2014-07-15 08:05:00
存证信函有用的~警告之后对方无回应就可以视同恶意而且如果之前有拍照谈到"借钱"和"还钱"这些对话,确定要有借钱的字样,也有留底,可以再寄email并短信给对方及对方家长表示不还钱就控告诈欺,既然对方一毛钱都没还,可以主张她借钱时就不准备还钱了(当然你们不会傻到把我上述的倒数两句话也告诉她吧)如果接下来还有对话就一定要开录音,证明借钱这回事.只要录到有跟她警告而她不还,视同恶意,都会加强刑期.诈欺是要被判刑的只要你们完成初步蒐证,去你家最近的警察局作笔录提告提出所有证据就好,接下来就等通知开庭了B男的妈妈都被侮辱了,钱也没要回来,要是B男还不想出面讨钱替他妈讨个公道真的太没用了
作者: BLUEJOANNE (打杂小妹)   2014-07-15 08:17:00
她偷登入fb 删除资料 基本上也可以告她了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4-07-15 08:19:00
告民事的话善意的不还和恶意的不还没什么分别阿...除非对方傻傻的回说对我就是有欠钱但不爽还这样 XDDD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4-07-15 08:21:00
没立证明 难喔证据可以生出来啊 然后妨碍秘密可以告 最后在出支付命令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15 08:32:00
上面一堆乱七八糟的建议,请告妨害电脑使用,这个比较重,谢谢
作者: beccacca (贝贝卡)   2014-07-15 08:49:00
当事人你都不认识那你是在?
楼主: wox125 (bubu)   2014-07-15 09:16:00
谢谢大家的意见,我会转达给朋友的!自己好朋友家发生这种事,难道不该愤慨吗?
作者: x8au0 (拉面)   2014-07-15 09:27:00
直销真的会看清一个人的本性啊~~~
作者: nothisman (在人海中迷失)   2014-07-15 09:32:00
第一次看到有人把自己当妓女的
作者: nicksmery09 (0228)   2014-07-15 09:34:00
B女讨做爱的钱?! 把自己当妓女了?! 佩服...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07-15 09:44:00
好好笑喔 讨做爱的钱 他当自己是什么他妈的确吓傻了 来卖的 怎么主动打电话过来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4-07-15 09:46:00
支付命令才要得到钱
作者: theimmortal (晒太阳)   2014-07-15 09:52:00
无凭无据很难要得回来吧,不过原来交往做爱要算钱喔XD这女的不会觉得这样很自贱吗
作者: azasibyl (湖水绿)   2014-07-15 09:56:00
看到拿做爱来算钱就笑了阿,这么逗。 要得回来就去讨吧要不回来就快点跟这种人撇清关系,B男自己要硬起来阿~~~
作者: ssmini12345 (思米)   2014-07-15 11:35:00
本版无讨债功能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2014-07-15 11:51:00
……借钱的不是妳,欠钱的也不是妳,义愤填膺???妳既然不是当事人,听的只有朋友方片面之词,公正吗?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7-15 12:21:00
只是问讨债的方法,跟公不公正有关吗?
作者: bmthu (Dio)   2014-07-15 12:32:00
没有借据就只能当被仙人跳了.
作者: XunZi (养心莫善于诚)   2014-07-15 12:59:00
嘘楼上嘘的,那妳以后都不要听人讲话了因为都有偏见^^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2014-07-15 13:04:00
楼上,听人讲话跟把状况拿来网络发表讨论是二回事事主自己不积极处理,存证信函还有很大部候是姐妹们强迫要寄的(请见原文= =aaa),我觉得男方怎么会让自己的家人也扯到烂帐里头,保护家人是最基本的吧。看述叙借钱的是男方妈妈,男方这些年在干嘛啊…
作者: miyasadosi (MIYA)   2014-07-15 15:14:00
B女讨做爱钱?那B男也可以要呀!他还付出上亿精血勒
作者: NTHUxEE (NTHUxEE)   2014-07-15 16:38:00
直销害人不浅啊...呵呵
作者: jackgod0324 (999123)   2014-07-15 17:23:00
帮补 或许有许多隐情 但是欠钱就是该还
作者: justlovegree (北)   2014-07-15 17:37:00
问一下板友的意见都不行zzz 此文既无谩骂亦无人身攻击,有何不妥?若什么事都要亲眼所见才能拿出来讨论,板上多少文章都得删掉?
作者: ian7777 (kuma)   2014-07-15 19:27:00
不用借据 但是要用汇款的 这样有纪录
作者: er26562002 (YISU CHEN*希)   2014-07-15 21:31:00
交往五年才发现是鱼?讨做爱钱XD
作者: love0 (不征女友)   2014-07-15 22:37:00
本来有身体上的关系,钱都是讨不回来的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见)   2014-07-16 00:07:00
如果FB对话里有"借21万"而且有双方对谈,女方没否认,可以算有借钱的证据喔只要提及借钱的前后女方都有持续对话或答腔并且没否认借钱,都算!!
作者: ppc ( )   2014-07-16 02:15:00
登入FB可以先提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7-16 09:34:00
fb对话里应该有可以成为証据的东西 只要她有说要还你基本上可以断定她确实有借钱,如果当初是转帐更好可以不先从法律下手,而去女生的工作地点,亲朋好友请他们代为转告请B女还钱,目地不在于转告,而是要造成B女心理压力,这样她会愿意还你朋友钱的可能大大增加所有人都一样,单独面对债主可以不要脸,面对所有亲友你让她不要脸 她活不下去的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2014-07-16 12:11:00
补推,本意并非欠钱不用还钱,单纯觉得原事主都不积极处理,反而是事主的妹妹及朋友们出头。原po跟事主根本不认识…或许纯粹是看不过去,但那又如何???女方借钱不还的确不对,对男方家长态度不好也是事实。但看文中男方除了优柔寡断外,看不出有何积极处理的作法,更奇怪的是任凭女友跟母亲借钱多达21万。然后我很好奇的是存证信函用谁的名义寄出,若是母亲借钱,应该母亲本人追讨才于法有据吧…
作者: ikkoku999 (紫罗兰狮子)   2014-07-17 18:31:00
太靠稳了,对方家庭背景真的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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