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妳男友这样摸胸部的动作,我于以正面肯定
但是我必须强调,台湾是法治的国家,
如果过程中撕破妳朋友的内裤那就不行。
而且你想想,竟然有那么巧的事?
妳朋友就恰巧喝醉?
妳男友就这么巧的想脱掉她内裤?
而这是不是早有策划的阴谋呢?
我觉得这些事情务必去厘清,
如果,我是说如果啦,
这件是原先是假的却被这样炒作,
那是不是以后喝醉酒都可以诬赖别人摸胸部?
而且这关系还不够乱吗?
为什么不照法制走呢?
有问题可以去报警阿!
当然啦,这篇是我自己的论点啦。
我想是怎样啦,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
除非你就over my dead body.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