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情况不是本人我发生的,是我妹。
但我想应该有很多人有这种状况。
我妹跟她男朋友有六年的感情。
我妹的男朋友在尾牙的时候跟他的女同事一夜情了。
根据我妹的说法,他男朋友是边哭边愧疚的跟我妹说,他那时候喝醉酒了,
不清醒发生什么事,醒来就一夜情了。
我妹继续细问,那是怎么发生的,她男朋友就说,"就跟她同坐出租车,后
来就不知怎么的,就载到她家,然后当有意识的时候,女生已经在帮她脱裤子"
我妹又问,有没有戴套,她男朋友就说,"那个女生有帮她载"
我听了就心想,靠!不清醒还记得跟她同坐出租车,坐到她家。
X的!不清醒还会记得女生帮他脱裤子的。
X!不清醒还会记得女生帮他戴套。
说不清醒根本就是借口!真他X的!
而且还哭着的求原谅。(是在演戏吗?)
说以后不会再发生了,希望我妹能原谅他,不要跟他分手。
我妹说她要跟他男朋友分手。
虽然内心很舍不得。但她怕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我跟她说,你就跟他签个法律条文,
内容大概就写,XXX(我妹男朋友名字)在与XXX(我妹名字)交往期间,
若与其它人有性行为。
需赔偿XXX(我妹名字)精神受损金额台币20万元整。
赔偿金额与发生性行为人数相乘。若与2人发生性行为,则台币20万乘2,
则是台币40万元整,以此类推。
记得盖章签名,写签章日期。
顺便跟他说,将来发生一夜情或跟别人有性行为 ,
别以为不说就不会有事,有做如果被她查到,
透过征信社或亲朋好友告知当场抓包,
一律寄存证信函。
我跟我妹说,
如果他真的不想跟妳分手,也跟你说以后就不会有这种事。
那么他就敢签这种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你心里也会踏实些,将来也不会疑神疑鬼。
反正被妳抓到,也有新台币20万元的小钱来弥补妳,也让他痛到。
请问大家的作法是?发现自己的男朋友在跟你交往期间有一夜情?
还有请男性别推文"20万元,这太狠啦…人要有慈悲心,不能以德报怨…"
实在是信不过男人说的,"我不会再犯了!拜托你不要离开我"这种假腥腥的戏码。
如果第一次就原谅,让男孩子尝到甜头,反正一夜情也会被原谅。
那下一次的就没什么再怕的,
只要哭一哭,装可怜说是别人脱我裤子,别人霸王硬上弓 ,不是我的错。
就没事了。
我认为有法律,赔钱的约束,可以让男孩子正视女孩子是真的被伤害。
因为有以前的情份所以被迫要原谅,但可不是口头说原谅就原谅,而是
需要签法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