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看法 她应该告你“加重诽谤”才对
因为加重诽谤比较严重 而且应该会成案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
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后面这段 很多人会误会
以为只要我说的是事实 就不会被罚
但法条的意思其实是:
如果你讲的东西是私德 无关公众利益 但却会损害当事人名誉的话
就算你说的是事实 也是违法的
所以大家以后发文 还是注意点比较好.......
补个例子给您参考
http://tinyurl.com/6tbt2p2
※ 引述《blsy4300145 (亚洲桶神)》之铭言:
: happy4124 怒提告妨害名誉
: 我礼拜二要去警察局作笔录了QQ
: 纠竟会不会变成法院认证呢?
: 还请大家谨慎发言
:
311有除外,龙王是回文.不过原po是在备分+置底吧?
龙与蛙的民间故事永流传,告诉大家孝顺的男生有好报.
作者:
Abaut (无花果)
2014-01-11 10:37:00但是如果没有散布个资算吗,个资是女生先公开的,这样算不算啊
而且一开始好像是某蛙自己先散布对龙王不利的资讯(?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0:40:00我朋友看过一个案例 一个男的骂邻居老处女被告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0:41:00但检查真是老处女没告成 这是否算私德部份?
其实应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受害至少都3个人以上了吧?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7:00不过一开始女方波文也没有指名道姓吧 谁也不知道哪个id啊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7:00只能看检察官了 我只能尽我所能提供证据....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8:00DICKASDF法院真的有检查是否为触女? 我不相信 哪篇新闻啊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8:00楼上c大 你可以去lol板搜寻"好闷" 我发的公告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9:00反正那都是检察官的事吧 我只是路过好其而已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9:00我是被人以公开辱骂的方式"告知" Happy4124写的是我
龙王要告蛙也可以,不过蛙告龙的案还是在呀,证据保全
作者:
canon6d (6DII)
2014-01-11 11:25:00感谢置底 XDDD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1 11:35:00起诉了,但判决是什么呢?
作者:
eshew (eshew)
2014-01-11 12:41:00如果龙王能证明为维护自己名誉,就萌小娃所指控的内容作出澄
作者:
eshew (eshew)
2014-01-11 12:42:00清者,即便涉及私德,能否成罪还是未知数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3:03:00我朋友是在告高雄地检署销毁案件看到的 没上新闻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3:23:00可是骂人老处女的确不太厚道吧
作者: JGZ (安静策) 2014-01-11 14:13:00
哇跟龙是要怎么打?自己打脸比较快吧?做了这样的事情还有脸出来告我真得很佩服哇到底有没有脸跟面子
听你在唬烂咧 老处女要怎么检查 对方会答应?举证责任可是在骂人的一方 被骂的一方根本没义务配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5:00检方还是法官可以要求体检,老+处女=老处女,不答应好像是判输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6:00举证是骂人的没错,但是证据在被骂的身上,所以必须配合,侦探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7:00片不是演很多吗?什么证据还在凶手身上,然后警察就要搜口袋了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8:00,如果没义务配合,那海关也不用查毒了,我就不给你检查,怎样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5:50:00我只能说是真的 或许某位大大可以打去高雄地检问问看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5:51:00顺带那案例是两人彼此有仇 只是老处女先抓这个告
青蛙斗龙王 现正热硬中 XDDDDDDDDDDDDDD
作者:
cashliu (QQ)
2014-01-11 19:04:00若是遇到感同身受的女法官就...gg了
作者:
viviya (^_^)
2014-01-12 01:32:00legal high
作者:
lovetoo (too)
2014-01-12 10:03:00zop大,电视剧演的不要尽....。刑事诉讼法有明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