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看法 她应该告你“加重诽谤”才对
因为加重诽谤比较严重 而且应该会成案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
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后面这段 很多人会误会
以为只要我说的是事实 就不会被罚
但法条的意思其实是:
如果你讲的东西是私德 无关公众利益 但却会损害当事人名誉的话
就算你说的是事实 也是违法的
所以大家以后发文 还是注意点比较好.......
补个例子给您参考
http://tinyurl.com/6tbt2p2
※ 引述《blsy4300145 (亚洲桶神)》之铭言:
: happy4124 怒提告妨害名誉
: 我礼拜二要去警察局作笔录了QQ
: 纠竟会不会变成法院认证呢?
: 还请大家谨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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