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过的状况是,女方说有个男同事跟她很要好,无话不谈,
身为男朋友的我为了表现男人的气度,也不限制她们来往,
有一两个异性好朋友又如何呢?我也不少女性好朋友,
但我会让这些女生朋友知道我自己有女友,做到要好但不过分接触。
然后,过阵子男生约她上阳明山看夜景,
因为我在桃园,为了表现男生的气度,女朋友跟男生好朋友上阳明山看夜景又如何?
我去计较不是太小家子气了吗?她都说只是谈得来的好朋友了,我限制她干嘛?
再来次数多了,已经达到一周上阳明山三四次的地步了,而且都半夜(看夜景嘛),
我开始有点反弹,我说我不是反对妳有要好的异性朋友,
但可以不要那么频繁地半夜出门吗?我会有不好的联想,
假使真的好到有那么多话可以聊,我不反对你们周六周日去咖啡馆聊满八小时,
有什么一定要半夜上阳明山看夜景才能聊呢?
结果两人便吵架了,女生怪我为何计较那么多?
那男生只是她的好朋友,为何我要疑神疑鬼?
然后说我都不了解她,那男生跟她就个性很合很了解她,这种话都出来了,
我就说,既然那么棒的男生朋友,介绍给我认识一下啊!
我也想认识那么Nice的男生,交朋友嘛!不要多想。
她便开始问我要干嘛?就说只是同事我想要做什么?
做什么?我要宣示主权啊!那么简单还要问?
当然这句话只是在心里讲。
最后,女生终于爆气了,她觉得我跟她应该暂时分开,
冷静一下让她好好思考,两人再复合等等。
还强调两人分开不是因为那个男生,只是她想要沉淀一下。
然后,我又为了男人的气度,他X的绅士风度,
我竟然愚蠢地说好,我尊重她的意见,我等她之类的。
两个月过去,我问她,她说你觉得现在还能再复合吗?
我心里很干,我自己先放掉这位置的,现在用朋友的身分怎么去质问她?
我还是压下脾气,跟她说没关系,妳慢慢想。
再过两个月,她跟那个男生在一起了。
所以当初那男生跟她去阳明山早有预谋了啊!
说没有,然后我跟她分手几个月后快速补上,鬼才相信。
当然我自己也笨,自己放弃男朋友的位置,怪谁?
更惨的是,知道我们分手,还有朋友问是不是我甩了她?
被甩的究竟是谁啊?
所以回到原文,你说那女生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可不可以?
就法律上当然没问题,男未婚女未嫁,谈什么权益的,没任何法律责任啊!
我们只能用道德约束她,而劈腿跟分手后吴凤哪个好听?当然是后者。
但你说吴凤前没任何征兆?没有个鬼。
突然想起某位朋友喜帖上的宣示,满有趣的──
“本人XXX宣示,我将于X月X日于XXX地点与OOO结婚,
并成为中华民国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任何人在日后想骑我老公的,我就告到妳脱裤子。”
你看,法律是这样用的,结了婚才有法律约束力,
如您所说,台湾男女朋友哪有什么权益可言?
※ 引述《osmanthusjo (逍遥此生不为客)》之铭言:
: ※ 引述《megakotaro (Kotaro)》之铭言:
: : 本鲁蛇和一位女性友人聊天
: : 对方虽然有男朋友,但她认为“遇到更适合自己的男生,是可以放弃现在的男友,去追求
: : 那位更适合自己的男人”
: : 这句话让我想了很久,但终究不了解究竟有没有对错,因为现在社会新闻上也常看到,明
: : 明有了老婆,还会去找小三、小王等,也是屡见不鲜了,似乎这句话好像没有错
: : 但本鲁蛇认为这样难道要一直换男/女朋友,直到发现最适合的人出现才能停止吗?世界
: : 上有六十几亿人口,要换到哪一年啊?况且这样等于把对方对她的付出完全忽略了呢
: : 各位对这句话有什么看法?究竟是对是错呢?还是没有答案?
: 很简单的论证法,
: 她男友如果不反对,那就是她们两个协议好的事。
: 人家两个人要交往,签订个契约,
: 你情我愿的,关你什么事??
: 但现在问题是,她男友知道她的想法是这样吗?
: 如果她这样想却没让她男友知道,就是有所保留,资讯不对等,
: 法律上是有责任的,
: 她男友就会傻傻的准备结婚,结果很可能被戴绿帽。
: 我会觉得侵害到她男友的权益。
: 但台湾男女朋友是没有什么权益可言的。
: 不懂一堆人为啥不结婚,
: 还自认为这样想很多拖很久很负责任,
: 完全不以为然。
: 这样倒楣的一方更难求偿。
: 不结婚只是既得利益者的借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