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劝世 没结婚前不要一起买房 后续

楼主: pubali (东大叔)   2013-12-10 17:32:56
东大叔想要奉劝各位乡民,无论是金钱债还是爱情债的发文。
类似这种节录对方的缺点,然后叙说自己的委屈来博取同情,都是单方面的说法而已。
只是,我不懂得一点是,为何乡民们就是没有学到教训,一味的同情原PO却忘了督割事件。
推 zop:只能提告囉,民事看怎么告,诈欺或是侵占? 12/10 12:22
→ vesia:29万拿去请律师告她也高兴 12/10 12:25
推 Runken:对~既然是她先提分手~你也不用留情面了 12/10 12:26
→ WenliYang:"没感觉 像老朋友" 真的很老梗的理由 12/10 12:27
推 Really5566:拿她想A的钱找律师告到她求饶又处理好问题不好吗? 12/10 12:33
推 hibot:这女的好贪!付10万要拿29.5万…很多人要钱不要人格! 12/10 12:34
→ Dialysis:我是好奇,有没有什么暗黑兵法,可以让女方误触法条, 12/10 12:37
→ Sioli:无解吧 她就算只有1/100~也是可以当钉子户 12/10 12:45
推 m0630821:共同登记吗?没的话怕屁,保留汇款证明,叫他吃X 12/10 13:59
→ nilenile:可事告警告(并电话录音)不还钱就告诈欺 12/10 14:55
→ nilenile:这样连对方反应都录下来了表示她是明知故犯 12/10 14:56
→ nilenile:而不是你冤枉她 12/10 14:56
推 hank9201:告民事吧 找律师 比给他A还爽 12/10 14:59
→ walter741225:看你要不要冲 如此而已 反正对方摆明摆烂 12/10 15:20
→ AppleAlice:...看起来你付出的精神也比对方多 12/10 15:47
→ anshley:社会上的破麻比想像中多。真的! 12/10 16:12
推 cka:跟前几天那个拿七百万还悔婚也不还钱的比,你算好运了 12/10 16:57
YA哥事件懒人包-清大妈宝VS女大生小清,有图有真相
http://www.kikinote.com/article/12481.html
推到爆的“督割案” 竟是骗局一场网友全上当
http://www.lazyfrog.tw/view.php?id=65
※ 引述《MartinGo》之铭言:
: 女 25岁 薪水 26K/月
: 在今年四月初因准备结婚 共同联名购买预售屋
: 预计十二月到过农历年间交屋
: 总价496万 台中 六楼 头期100万
: 出资比例 10万 40万
: 还有头期尾款 50万未缴 原本计画为男方支出
: (使用执照下来才须付款 约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 共同帐户(女方的) 男方存进4.5万
: 今年十月 女方因没感觉 像老朋友 提出分手
: 男方因母亲年初车祸 想与母亲同住 就近照料 所以想保留房屋
: 女方提出要求 需付25万才愿意放弃房屋权利
: 男方同意后 女方才说明是不包括共同帐户的钱
: 所以总金额应该是 29.5万
: 男方气疯了 故寻求帮忙 并劝世 还没结婚不要一起买房
: 资讯参考
: 1.使用执照下来 就无法更名 换约 要跑完银行对保 交屋 过户 才能买卖
: 预计十二月底 一月中间会下来
: 2.同一栋高楼层(10楼以上) 已经卖出 580万成交
: 3.男方愿意放弃房屋 请女方拿出 52万的利润 和40万的本金 女方对此一再不回应
: (算法 10万可拿15万利润 40万可拿60万利润 因让利 故为52万加40万)
: 结论 我快疯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34:00
喔 有复制到我 那我出来讲几句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35:00
我只会针对现有的资讯来做评论 基本上尽量相信版友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36:00
除非是太过明显的画虎烂或者话中有话
作者: MartinGo (马丁)   2013-02-10 17:37:00
疴.....我只有把双方要求的资讯列出来 没有缺点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37:00
不这样的话 你每一篇都可以这样搞 是要讨论啥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40:00
况且 你删了我第一句 我不认为我有同情他
楼主: pubali (东大叔)   2013-02-10 17:51:00
Wal大,你用肯定句说女方摆烂? 大叔请问你为什么肯定?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3-02-10 17:55:00
依照原文参考资料第三点 建立在不是谎言的前提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3-02-10 18:09:00
你在不懂装懂什么,什么叫没有学到教训,我叫他去告,他对就他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3-02-10 18:10:00
赢,他错就他输,是在督割什么,你点我的名最好谨慎点
作者: AppleAlice   2013-02-10 18:36:00
建议他找律师哪里错?? 他在这一直发文难道花的精神不多不是讲了大叔之后点个名就中肯了好吗 ~"~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3-02-10 19:45:00
这哪里督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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