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多元成家法案中 伴侣制度的思考

楼主: cupple (内心小剧场)   2013-11-16 18:34:01
虽然伴侣制度并不一定是男女
不过感觉目前台湾反对的声音 比较多是怕"毁坏传统男女家庭"
所以我还是po在此了!
虽然我个人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但看完这篇文章 : http://ppt.cc/ZVLH
确实稍微了解了伴侣制度可能产生的现象
以下想提出假想问题 这也许是个特例
不过还是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如果A男是经济优势者 赚比较多钱
B女赚比较少钱 甚至希望未来是专职家管 没有外面的工作
她希望能找到长期饭票 让她的外貌资本随年纪降低后 可以有安身之所
在目前婚姻制度 B女结婚后可以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假设A男因为离婚成本大 宁愿去找小三也不要离婚这样)
但伴侣制度可能会使A男要求B女跟她先立伴侣制度
B女迫于经济需求 也许会答应A男
但A男有机会在之后换伴侣 因为成本比较低
即使两人一开始有签订分离协议 也不见得能让B女在之后的人生好好过
这样的case
是B女要改变长期饭票的想法 学会自力更生呢?
还是有其他的办法保障经济或条件较弱势的人呢?
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
p.s 现在男女渐渐趋向平等 中性
不过我相信有些人仍是传统的想法 新潮流对他们来说也许是莫大压力
希望能够有和平的共识 让社会达到双赢@@
作者: halalaQueen (阿飘)   2012-01-16 18:49:00
不管是婚姻或伴侣制,应该都跟保护经济弱势无必要关联吧
作者: fewhy (I am real)   2012-01-16 18:55:00
现在提出的伴侣制度根本就混杂了太多只为了利益纠葛而订立
作者: fewhy (I am real)   2012-01-16 18:56:00
的规则.... 根本就本末倒置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16 19:37:00
不能签分离协议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2-01-16 19:44:00
如果是抱着找长期饭票的心态,那何不找个原因结婚的A男*愿意
作者: yellowfish82 (YF)   2012-01-16 20:07:00
同意j大的说法
作者: LStrike (击倒!!)   2012-01-16 20:20:00
A女就应该找人结婚阿,这就跟不去当公务员然后抱怨私人企
作者: LStrike (击倒!!)   2012-01-16 20:21:00
业没保障有何两样?推伴侣是给你多一个选择又不是不准结婚
作者: mis1114   2012-01-16 20:46:00
B女该改变想法或找愿意结婚的人 ,法律就那样的话 ,选不适合再抱怨很奇怪吧
作者: qoo4628802 (风滔)   2012-01-16 21:11:00
诡异的法案
作者: lonewind220 (城市飞翔的小蜜蜂)   2012-01-16 21:18:00
我还是搞不懂伴侣制度有什么实际意义,如果毁约只要一方同意,那跟谈恋爱没什么不同…
作者: Doralice   2012-01-16 21:33:00
多人家属也是以养啊~ 等老人需要照顾时就单方解除关系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6 22:37:00
不会立法通过啦!你当台湾思想那么先进吗?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2-01-16 23:45:00
你们真的以为很多老年才再一起生活的人懂立遗嘱?这些人为了对方付出后半辈子 什么也得不到 合理吗?
作者: puddingcat19 (喵 >w<)   2012-01-17 00:54:00
伴侣制强调当事人双方缔约,优点是很有弹性,两方讲好就好(财产或继承...);缺点是缔约能力低的任人宰割...
作者: bishkek (举起那只猫)   2012-01-17 01:35:00
同性结婚支持,但跟伴侣制度绑在一起我就肯定不支持。
作者: sbchris (S.B.)   2012-01-17 03:44:00
1.三胞胎法案从来没有绑在一起 2.伴侣法让很多特殊个案获得保障,而所谓特殊个案不见得少于需要结婚的同志 3.伴侣跟谈恋爱最大的不同包含性关系以及认养子女的亲属关系
作者: Doralice   2012-01-17 09:40:00
自己立约这点完全不保障弱势,在现今的台湾社会实行带来的社会问题远大于好处
作者: Doralice   2012-01-17 09:41:00
我也只愿意支持同性婚姻的部分
作者: sbchris (S.B.)   2012-01-17 12:31:00
请问弱势的定义?缔约的时候必定可以找得到人咨询,找出最适合双方的伴侣模式,我不认为懂不懂法律会有什么差异
作者: sbchris (S.B.)   2012-01-17 17:38:00
说实在,以感情为基础的关系还是以婚姻为优先考量,而不是
作者: sbchris (S.B.)   2012-01-17 17:39:00
拿不想负责的情侣作为理由抹煞不婚者也可以获得权益的机会
作者: mis1114   2012-01-18 12:43:00
如果以文中B女那么他就该选择婚姻 即使选伴侣也只是过程
作者: mis1114   2012-01-18 12:45:00
最终还是结婚对她是稳定 若妥协 那么是她愿意用伴侣制该改变点自己的想法或是算选人错误 不该怪在法律上吧
作者: steph0302 (littlegirl)   2012-01-20 12:51:00
同性婚姻支持!领外的伴侣跟家属制度!也不支持!
作者: steph0302 (littlegirl)   2012-01-20 12:52:00
一直纳闷伴侣联盟为什么不分开让我们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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