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敝人在所写的一篇文章“Re: [分享] 32岁女性对认识男生的一些观察”
中提到过去认真追求某法学院正妹的往事,经当事人提醒发现其中多所错误,因为
担心造成当事人的名誉受损,因此希望能借此板进行公开道歉与澄清,恳请板主允
许。如果板主认为不妥,或是本人文章有违反板规之处,敝人愿意按照板规接受惩
处。
原文提到:“结果居然碰到一个比我小的法律系正妹,因为爸妈担心她“条件太
好没人敢追”所以报名!?我当然是狂追不舍,当兵时放假就约她吃饭看电影,被
送到太平岛上的时候还是常常打电话给她,退伍回来我还用南沙的贝壳和沙子做了
一个超漂亮的礼物送她,人家照样不甩我!我现在不会为那些饭钱电影票钱可惜,
可是那一大瓶沙子和贝壳....”
事实澄清:
关于饭钱跟电影钱。一直以来两个人见面用餐看电影的时候都是各自付帐的!
这是该正妹一直禀持的原则之一:不会利用男方的好感占人家便宜。
经当事人提醒,敝人仔细回想,果然如正妹所言,果然半夜不睡觉上逼会影响思考能
力,而且记忆里面总会过度自我感觉良好。当时会这么喜欢这位法学院正妹,就是因
为她给人独立自主不依赖别人不占别人便宜的感觉啊!
总之,敝人在此针对之前文章里面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向法学院的正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