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囉嗦法律教室I]
桌游圈似乎有个不成文的共识
就是盒子破损价格一定要打折
可是这真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来看看民法第354条第一项
物之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危险移转于
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
预定效用之瑕疵。但减少之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
这个条文简单来讲,要拆成四部分看
第一个,东西交给买家时,要“没有影响该物品价值的瑕疵”
第二个,东西交给买家时,要“没有影响该物品正常功能的瑕疵”
第三个,东西交给买家时,要“没有影响买卖契约上有写明的用途的瑕疵”
第四个,就算有瑕疵,不重要的也无所谓
那么,一个桌上游戏的外盒破损
到底算是哪一种状况?
桌上游戏的正常功能?当然是拿来玩阿废话
桌上游戏买卖契约上写明的用途?
虽然没有书面契约在法庭上可以吵很久
但是套装游戏(包含电子游戏软件等)的买卖概念
基本上就是我把我所设计的东西制作成实体交给你
并让你根据我所设计规定的方式去使用这套游戏
所以基本上也不可能是拿来当摆设(不然我买花瓶就好了买桌游干嘛)
所以剩下第一种可能性,造成物品价值减损的状况
对某些桌上游戏来说
美术风格与设计是这款游戏的大卖点之一
那外盒的破损确实非常有可能成为上面所说的瑕疵
可是像原PO那个状况
既不会影响盒面图样,也不会影响外盒功能?
请问我可以不要浪费时间,直接结案为“不重要的瑕疵”吗?
[很囉嗦法律教室II]
推 manlike: 应该要退盒损价差,更何况他卖这么贵,退300元都划算。08/01 10:57
推 manlike: 这种盒损没赔钱卖就不错了,还卖这么贵,这游戏募资一盒08/01 11:23
→ manlike: 平均才880,加运费也不到100008/01 11:23
推 manlike: 这款游戏没有木头token...08/01 11:27
推 manlike: 不管如何,商品进货运送风险是商家自己要负担的,盒损品08/01 11:56
→ manlike: 卖原价就是不合理。08/01 11:56
真是我见犹干的奥客
Jool在露天卖场的关于我里面有自己的买卖须知
里面提到关于破损部分的文字只有
“我们无法确保商品的外膜在运送过程中保持完整,请先行理解后再行下标。”
然后商品瑕疵要跟店家沟通解决
以及‘鉴赏期非适用期,商品一经拆封使用即视同购买’
更重要的是这一句-‘收到商品后请立即检视’
如果这些你都知道
没作到是你自己的问题喔
嗯,为什么?
因为买卖须知就是买卖契约的一部分阿
盒损如果很明显,不用拆膜就可以发现
你没有当场查看所以没发现
作为店家我可以主张
契约未言明保证外盒完好
→面交当下买家有从速检查义务(买卖契约内容、民法356第一项)
→买受人没有当场检查
→民法355第二项:
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民法354第一项所称之瑕疵者,
出卖人如未保证其无瑕疵时,不负担保之责。
→店家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盒损如果不明显,不拆膜没有办法发现
作为店家,我可以提出跟上面一样的主张
也可以用前面民法354第一项但书主张那不是瑕疵
结果都一样是店家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唯一例外是
你有办法证明卖方知道有盒损却故意不告诉你
你才能援用民法357免除自己的检查通知义务
(检查通知义务除了检查外,还包括发现瑕疵后要立即通知卖方
民法357同时免除了这两项义务)
要保护自己的正确方法
是小心谨慎的完成交易
如果认为自己可以凹店家
请小心不要凹到那些对法律有基本认知的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