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请问食品业者与食品原料厂采购原料时,
对于食品原料业者的要求,也是食品原料厂必须符合 GHP/GMP/TQF 等等认证吗?
根据食安法,
第九条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与规模之食品业者,应依其产业模式,
建立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与诚品供应来源及流向只追朔或追踪系统。
中央主管机关为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及品质,确保食品追逤或追踪系统
资料之正确性,应就前样知业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阶段公告使用
电子发票。(后面恕不打完)
所以可以理解成,只要食品业者以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 SOP,
针对食品原料厂进行监督或是品质管控,
就算食品原料厂并无工厂登记等等认证,
亦可成为食品业者的原料来源。
意即如果身为食品业者,
只要可以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安全卫生无虞,
无论该食品原料厂、农场、进口代理商等等有无政府认证,
因为依据食安法,作为面对一般民众的食品业者,必须负全部的责任,
而若有任何问题,食品业者与原料来源厂商,
应该有其他法律或是合约行为厘清责任归属?
会有这个疑问,是因为某公司的黑心油漂白事件,
最后开罚的根据似乎是没有做好原料管控?
或是一般餐厅标榜食材来自某某有机农场,
但是有机农场不一定有通过任何的认证?
想请问各位版友先进,这算是食安法中,
暗示各家食品业者,必须要建立其产品履历、以及严谨的检验方法的概念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