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FireWolfGO 主购油画团

楼主: JillG (茶香)   2012-05-27 16:00:09
※ [本文转录自 Chat82gether 看板 #1FmTwsKQ ]
作者: JillG (茶香) 看板: Chat82gether
标题: [讨论] F主购油画团
时间: Sun May 27 15:58:44 2012
( 我刚刚想发通告信给同团的大家可是一直发失败
谁可以帮我转发一下的? 谢谢 )
刚刚接到F主购的来电
态度强硬地拒绝昨天已经答应退费给我的承诺
F主购在电话中说国际大团本来就需要等待,我们要求退单已经违反双方合购契约
讲电话讲到一半换成一个女生接手,她态度超级强硬的说
: 妳要退单就是违反合购契约,根本没办法报警,如果想去报就去报吧
这个女生在电话中的口气态度恶劣
我个人猜测他应该是f主购的女友
所以他不接受我们的退单
但我们要求退单的主要原因根本就不是"漫长等待"
而是他违反原先的合购契约多加诸于我们的额外费用。
根据我个人粗浅的见解
一开始F大即违反合购版版规,未给予我们主购真实姓名=违反合购版版规,
依据民法第71条,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我和F大的契约应该视为无效。
再来,F大要求我们"加钱"和之后团员们生气后"F大说要自行承担额外费用"等等状况,
因为前述原本的契约已经视为无效
故F大后来的种种行为可以视为对我想要成立另一新的合购契约的要约表示。
而根据民法第153条、154条和第157条,
非对话要约者,
于通常期限可期待承诺之到达时期内,相对人不为承诺者,该要约失其拘束力。
而我多次回信给F大主购说我要退费,即表明我不为承诺
也表示F大此时欲成立的契约未成立。
所以此时此刻,我与F大主购双方未有契约的约束,但第一个契约成立又无效,
我已经付钱了,所以我可以依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或民法第184条侵权行为
向F大主张退费。
已上是我询问政大法律系朋友的意见
结论就是我们现在跟f并没有任何契约在身
完全可以要求他退款,否则可以去警局报案!
另外团员们可以去关切一下艾琳主购整理的g单
上面有种种主购说词不合理之处
请大家不要姑息这种人!
合力去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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