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不当得利或侵占? (合购)

楼主: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2-04-04 16:36:22
应作者要求改文~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YyE2S ]
作者: kazenooinori (kazenooinori)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不当得利或侵占? (合购)
时间: Thu Mar 22 03:42:04 2012
事实经过:
认识的朋友(以下称B) 跟了前阵子闹得风风火火A主购的团。
A主购违反板规涉嫌营利,爆发之后导致一堆板友群起而攻之。
有些人吵着要主购退回营利的部分款项、也有些人要求把商品退货把钱拿回来
但始终没有个定论....同时,A主购也从未出面说明。
据我所闻,A主购不知为了平息众怒(?)还怎么著,
最近就一鼓作气地(胡乱)退了一团人之前合购商品的款项...其中包括B。
而B自始至终都完全不清楚这件事。
不管是被诈骗,或者是被退款
(其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A主购的一封信,加上A主购退款的帐户并不是B的 = =)
总之就是,合购完商品后,过了很久的某天,
收到主购的信要求B将商品寄回,并且请B负担运费。
由于B所收到之商品已经使用过,A主购便要求B将其所汇的款项退回。
A主购于信中提到,他已经报警,警察要他告知团员于某期限前汇款过去,
并要求B必须于隔天中午前汇款给他,否则便要告B侵占。
B很不能接受地问A主购,他并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要求退款,
为什么A主购要自行退款,再来胁迫他选择退款或寄回商品?
结果A主购说 "很多团员要求我退款,少数服从多数,你也必须服从!"
B因为没有办法汇款,所以想请A主购自己到所在地取款
但A主购拒绝,并请B自己想办法将款项汇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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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就以上请问两个问题~
1. 可以理解或许A主购营利的部分只是违反板规
不见得构成诈欺 (我也只是因为B的关系看到好像大家都这样说 囧)
但是否可以构成 "准诈欺罪" 或者是 "背信罪" 呢?
我看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2.html#335 写的法条
(准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满二十岁人之知虑浅薄,或乘人精
神障碍、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识能力显有不足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使之将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作者: phantomli (旅人)   2012-03-22 09:14:00
B不会构成侵占,因为所有权是合法移转过来的,A寄的时候有给予的意思,B也有接受的意思,AB间亦有让予的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代购),所以没有侵占,也没有不当得利。该基础法律关系,若做成时并非无效(Ex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而纵具有得撤销之原因,于撤销权人撤销前,均为有效。所以如果B未行使撤销权,A自己说要解约退货,是没有理由的~所以货是不用还的,没有侵占或不当得利的问题。而A主动退过来的钱,对B来说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所以这个就有义务要退还~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2-03-22 11:09:00
那报的价没比台银现金买汇高且写明汇率综违反板规或该受道德非议要受刑法非难难矣(换言之合购板板规算哪根葱XD)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2-03-22 19:59:00
那个案例是一名台商有长期托朋友(一对夫妻)帮忙买彩券因为台商他本身有在算牌,所以也常托那对夫妻买那次是5亿头奖开奖前,这名台商算了几组牌请这对夫妻买而这对夫妻有买,后来开奖后,台商对奖发现其中一组中了头奖,就去问这对夫妻,我记得原先这对夫妻并不知道是中头奖,所以有讲到说领到钱之后再给他(台商),结果这对夫妻后来发现不是中几万的小奖,是中5亿的头奖,就改口说没买到台商当下就知道这对夫妻想吞彩金,后来就告他们背信这对夫妻就在去领彩金之后被抓,后来当然是讲说他们没有帮台商买彩券,这是他们买的等等,但1.有短信记录(台商发给那对夫妻的,上面有几组号码(含头奖那组),并说这次也拜托了,谢谢。) 2.有录音(就是第一次打给那对夫妻时有讲到说领到钱在给你) 3.后面改口不承认说没买到的录音(但其实有买到,不然他们怎么领彩金) 综合以上,那对夫妻就背信罪成立,我记得是被判2年多跟3年多的样子。
作者: jlee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12-03-23 04:32:00
我也不懂法律 但是B应该可以和A讨论 扣掉汇款手续费归还 看A接不接受 感觉上没必要告来告去 告赢有钱拿吗 拿到又如何
作者: phantomli (旅人)   2012-03-23 08:08:00
其实很多诉讼都是由误会而起,因情绪而生~回答一下原PO问的问题,所谓侵占,是指“意持有为所有”即由合法的持有状态,从无所有权而意图不法取得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之意思霸占不还),而如果已经取得所有权,则欠缺不法所有的要件,不会成侵占。本件是对方未经要求汇款进来,双方就此款项之所有权移转没有让予合意,原PO无法依民法第761条取得所有权,然而因为该笔款项经汇入帐户之后,因无法辨识该款项与原PO帐户内原有之存款,另依民法813条准用812条2项之规定,由原PO取得所有权。然此所有权之归属仅为物权权利之中性判断,非为法律上之原因,故原PO就该笔款项仍应依同法第816、179条之规定,将该不当得利之款项返还予对方。结论:没有侵占,但为不当得利~至于汇款回去的程序费用,依同法317条,应由债务人负担不过,坦白讲这样操作的结果有欠公允,所以如果原PO要挑战完全不用还,也是有方法的,不过证明难度就有点高~如果可以证明对方于汇款时,“明知”没有债务要清偿(限于故意,过失不算),就可依民法第180条第3款,拒绝返还其咎由自取、不受法律保护之给付~这条路有三个构成要件:1.客观上要没有债务存在、2.主观上须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给付、3.该给付系清偿行为~最后,原PO如果要跟对方争执下去,除非打掉对方不当得利请求权,不然就此债务之履行(返还)而言,法律地位其实是不利的。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不用搞得自己很复杂~一点意见,供参~
作者: ilgsu (雅婷求妳占有我)   2012-03-23 10:57:00
啥笅少数服从多数?买卖契约是存在AB之间又不是存在于A与合购众人之间...买卖成立,也已完成交付,若双方都成年人哪能这样高兴撤销就撤销...要撤可以,但需要B同意,不然叫A赔钱没看推文就说话咯...原来已有高手解答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2-03-23 11:05:00
我有在洽特版跟过这个事件,原PO有一点没讲到,那位主购是自己说要认赔,因为"大家有疑虑",那他就全部退款(包含东西已经寄出的),反正就一股脑的退款,现在又跟团员要国内运费+差额(?) 国内运费没问题价格透明,但差额部份就不透明了,大部分团员也不是不愿意退,但要把帐算清楚再退阿主购不愿意提供任何资料证明他要收多少,双方对于差额没有共识,主购算的跟团员算的不一样。
作者: catpolar   2012-03-23 17:32:00
A主购退款的帐户并不是B的<<这样表示B实际上没有收到钱?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2-03-24 10:55:00
传说中的三角诈骗?
作者: catpolar   2012-03-24 15:08:00
那A要跟C讨钱吧?
楼主: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2-04-04 16:35:00
借转BILK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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