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 已报案,给想报案的版友参考

楼主: s142395 (BEG饭..后水果--柑橘^__^)   2012-02-19 22:10:02
我是过膝后V靴团员,已报案。
首先要感谢hsin1108大提供的消息:
→ hsin1108:另外顺便跟大家说 报警前可以先打165 111.249.200.201 02/19 16:34
→ hsin1108:因为有时候警察会嫌案子小就偷吃案 111.249.200.201 02/19 16:34
→ hsin1108:但先打了165 他们就会有回报165的压力囉 111.249.200.201 02/19 16:35
其实本来今天预定满早就要去了
但因为临时有点事一直拖到傍晚才出发
出发前看到上面的推文,我想都没想的就先上165网络报案
这真的很有效率,才过不到半小时吧我就接到了内政部警政署的电话!
就连我去先输出店印相关资料的时候,还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确认电话。
要带什么:
首先如同前面版友提到的
1.身分证 2.G单备份 3.汇款证明 4.诈骗人下标资讯备份
我还带了与aids00258的所有信件往来、各位热心版友与掌柜对话的截图。
帮我做笔录的警察去忙的时候,我问了旁边的员警这些东西有用吗?
他说理论上没有,但是关键时刻任何小东西都可能会发挥效用o.O
要怎么做:
当然很重要的前提是,全部都要照实说。
其实夏小姐很聪明,警察告诉我,当你收到全额退款之后
就算知道他要将物品转卖牟利,依然无法构成刑事案件(这点让我在警局差点失控爆怒)
不过该说我幸运吗,我不管怎样寄信恐吓说我要报警她就是不退钱给我XDDD
做笔录的时候会问的非常详细
跟团日期甚至时间、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帐户、如何受骗的过程诸如此类的都要确实回答
之后,你将有两条路可以走-
1.当场找警察先生走刑事途径,立刻将他列为警示帐户,打官司
2.发存证信函给夏要求期限内还款,并拨打1950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咨询民事诉讼相关
但是很好心的警察先生又告诉我,像这种诈骗案如果要走刑事
可以一个人报案,或将所有事发原由陈列清楚并付带委托书交给同一个人报案处理。
当然这只是少跑一趟警察局,该出庭的还是要亲自对簿公堂
但是当人多一起报案,也会让原告这方更有力达到更好的效果。
(这部分一样是数个个案,同样是一案一罚,不会被并为同一案)
可是这又会有个风险在:
刑事案件一走,夏被列为警示帐户更无法如期退款。
当然,官司可以继续打,不过就得等到最后的判决结果
所以最后警察给我一个结论-
如果要给她一个教训,唯一把他逼入墙角的做法就是以刑事诈欺案告她
可是重点中的重点中的重点是,一定要把握相当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 别被她反咬。
如果你只要拿回退款,又怕她摆烂拖时间,就寄存证信函给她期限并由民事诉讼进行。
但是除了赔钱她还是逍遥自在一个人,未来还是可能换个ID继续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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