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务所本年(110)度自继承开始逾1年未办理继承登记之土地或建物
,于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办理公告3个月。公告清册所列不动产之继承人于公
告期满仍未办理继承登记者,将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办理列册管理15年,三重地政事务所
呼吁民众,如家中有祖产尚未办理继承登记者,应尽速办理以保权益免烦恼!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务所主任林圭宏表示,该所辖区(三重、芦洲)本年度公告之被继承人
数计188人、土地计505笔、建物计168栋,其中土地部分之公告现值达24.5亿元。相关公告
资讯除张贴于不动产所在地之区公所、被继承人原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及
村里办公处外,另可洽该所网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网站查询。林主任提醒,本次公告之
土地建物如继承人于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继承登记者,除提出不可归责之事由申请暂缓列册
管理外,将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办理列册管理15年,期满后仍无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者,
将移交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办理标售,标售所得价款将储存于专户,继承人得洽该署申领价
金,如10年内均无人申领,则归属国库。
林主任进一步提醒,若因继承人分散各地难联络,可由部分继承人为全体继承人先行办理
公同共有继承登记,日后若所有继承人达成协议后,再行规划分割遗产。另外,现行继承
规定,不因性别及“已婚”或“未婚”的身分而给予任何差别待遇。如有继承登记相关问
题,欢迎来电洽询或亲洽该所咨询,服务人员将协助解说,该所网站亦提供继承登记便利
包,欢迎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