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逮捕被害人?警违法处置被判刑

楼主: B0858B   2020-04-12 15:46:52
吕姓男子因行车纠纷,去年到新北市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作笔录,副所长钟庆君明知吕男
非现行犯,不得当场逮捕,竟指示员警违法逮捕并限制人身自由,还伪造逮捕公文书,新
北地院最近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故意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处钟男三个月徒刑;
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一年、缓刑三年。
据调查,吕男去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因与郑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双方发生扭打后,郑男
拿出一把枪吓阻吕男,吕男因而报警处理,但查获是把玩具枪,以现行犯将郑男带回派出
所,也要求“被害人”吕男一同回慈福派出所制作笔录。
郑男在派出所时,也指控吕男发生纠纷当下,有阻挡他离去,涉及妨害自由罪,决定提告
,钟庆君认为郑男既然提告,因此认为吕男也算现行犯,决定一并处理以示公平,要求所
内员警逮捕吕男,并限制其自由。
钟庆君为求符合逮捕要件,指示员警在“执行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书”、“执行拘提逮
捕告知亲友通知书”等公文书上,虚伪记载不实逮捕地点及时间,最后由钟男在公文书的
“通知员警”字段上盖印其职名章,再要求吕男签名,随案将人移送地检署。
吕男事后认为自己从“被害人”变现行犯,质疑警方违法强行逮捕,决定提出告诉,案经
新北检调查并侦讯慈福派出所五名员警,钟庆君坦承犯罪,被依妨害自由及伪造公文书等
罪起诉。
三重警分局表示,去年二月案件发生之后,分局于十月底解除钟庆君副所长职务,改调分
局警备队,也协助钟男处理后续诉讼事宜;据了解,钟男与吕男以卅五万元达成和解。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485470
作者: DaDamaster (达达大湿)   2020-04-12 16:42:00
这案件还真有趣,1.发生行车纠纷还不能阻止对方离开,否则犯妨碍自由or强制罪,2.所以只能放任对方离开后再告他肇逃吗?3.然后警察可以不需蒐证也非现行犯情况下,单以片面之词在警局就判定这人有妨碍自由?4.妨碍自由或强制罪该何时或什么条件及情况下才能现行逮捕?有法律专业乡民能就1~4点解惑吗?某些状况看起来必须引用其他条文及解释才可成立or不成立的样子
作者: stableman302   2020-04-12 21:32:00
所以是被判刑了后还能在警备队工作?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20-04-12 22:36:00
这样看来,吕男应该符合刑法的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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