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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运妇返家遭撞死 肇事运将获判无罪原因是…
2019-05-09 15:01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69岁的沈姓老妇骑脚踏车,遭绿灯直行的56岁王姓出租车司机
撞上,沈妇送医抢救后不治,王男被依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但新北地院调查认为,
两车发生碰撞仅2秒,沈妇闯红灯窜出,王男绿灯踩油门加油直行,是否来得及煞车已有
疑虑,加上无证据得知王男当时时速,来研判其反应距离,认定王男罪嫌不足判无罪,可
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5 月2 日6 时30分许,王男开车行经新北市三重区中正北路25巷口时,晨
运后骑脚踏车返家的沈妇闯红灯,从王男出租车头左前方窜出撞上,沈妇因而人车倒地,
紧急送医救治后,仍因中枢神经休克不治死亡。
检方侦讯时,王男自承当时时速仅10公里,检察官依据“汽车行驶距离即反应距离一览表
”,认为王男仍有充裕反应距离,王男有未注意车前状况疏失,将他起诉。
法院审理,王男表示,绿灯直行时,没有看到对方,后来看到沈妇时,她已撞到车子的左
保险杆,整个人从车的左前玻璃滚下,然后跌在车门,他当下反应不及,来不及煞车,认
为沈妇脚踏车骑很快,他并无过失。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等相关资料,认为王男虽自承时速10公里,但当下绿灯直行加速中,
视线应不在车内仪表板,时速供词仅出自个人主观感受,且沈妇之子侦查中观看行车纪录
器画面后,也一再表示王男时速不止10公里,认为检方以王男主观所陈时速,计算其行车
反应距离,不够客观,加上两车碰撞发生时间仅2秒,王男能否及时避免车祸事,亦非无
疑。
法官认为,王男绿灯起驶直行,车子处加速状态,沈妇闯红灯窜出,相较于行驶中前方有
障碍物或前方车辆煞停等车况,需耗费之反应时间一定较多,推论行车反应距离,得视个
案状况来看,不能一概以“汽车行驶距离及反应距离一览表”来认定;加上无证据证明王
男当下时速,自无从计算其可反应及有效煞停距离,认定罪证不足,判王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