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后续
写出这件事,是一种经验,
我没有要质疑警察大哥,
反而很肯定他们的努力,
真的很感谢所有提供建议与鼓励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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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看到停在骑楼的机车伤痕累累,
(档车右边煞车杆弯曲变形、油箱烤漆擦痕、
后座椅垫破洞、后方向灯杆断裂、下方排气管擦痕...)
于是跟楼下店家(家人开的)借阅监视器画面,
发现是隔壁的卡拉OK店酒客,在半夜11点半酒醉后打架,
然后推倒我的机车,从骑楼上摔下人行道,
(我家这边的骑楼跟人行道落差约30几公分)
后来酒客朋友有帮忙把机车拖抬回骑楼,
之后又进去卡拉OK店了,大约凌晨1点20几分离开。
看完监视画面顺便撷取档案后我就打110报案,
没几分钟警察大哥就来了,
很热心的询问店家及看完监视器画面,
就带我回警局泡茶(误)
请我到警局做笔录,还好中山二路派出所离我家很近,
立马手刀奔过去,
其中有问到是否提出告诉?是否民事赔偿?
我都回答要。
录完口供画完押,
警察大哥一连试了两台电脑要线上登录皆连不上(巧),
告知我等连上登录完再联络我去签名囉...
等到下午还是没回应,
我该自认倒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