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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6-08-12 01:13:552016-08-11 自由时报
一、年满二十岁中华民国国民。
二、申请人设籍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就学、就业。
三、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北北基桃地区无自有住宅。
四、一○四年家庭年所得低于一百一十一万元,或个人月平均所得四万九千四百元以下。
五、两房及三房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须在两人以上。
(资料来源:新北市城乡局,整理:记者赖筱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