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三重拆屋案 6人毁损罪起诉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16-08-10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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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三重拆屋案 6人毁损罪起诉
时间: Wed Aug 10 08:30:15 2016
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三重拆屋案 6人毁损罪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喧腾一时的三重拆屋案,新北地检署9日指出,橙鸿建设负责人何仁宗、仲介吴永恒,以3
00万代价,唆使承包商吴达华拆屋,吴再另外雇用怪手司机林建邦与2名工人,趁屋主林
仁坚一家5口外出时将房屋拆个精光,昨依毁损罪嫌起诉何仁宗等6人。
检方调查,何仁宗原为传鸿建设副总经理,2013年间计画开发三重河边北街这块土地,与
屋主林仁坚缔结合建契约书,林男可在完工后取得约定坪数新屋;若动工2年半后无法交
屋,林男可获赔1000万元。
传鸿公司老板认为土地成本太高不愿投资,何仁宗另行成立橙鸿建设,在2015年1月4日向
新北市工务局出具“违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结书”并获核准,橙鸿公司也在4月间取得建照

不过,林男认为橙鸿提出条件较原先传鸿的条件差,拒绝何仁宗、吴永恒提出的700万元
收购建筑物方案。
何、吴找来拆屋包商吴达华、吴新益,约定以300万元作为拆屋报酬;吴新益也找怪手司
机林建邦、工人谢忠旻查看林家动静,并以租用怪手2万3000元,盯哨工资每日6000元,
伺机而动。
今年5月29日林男一家人前往大卖场购物,吴达华获讯后立刻指挥人员迅速拆屋,何仁宗
获悉完成拆屋任务后,当天下午就把300万元拆屋款交给吴永恒转发给相关工人。
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朱立豪、刘文瀚以“修复式司法”原则,促使何仁宗、吴永恒与林
男夫妻同庭,除达成选户协议,何也承诺给付200万元赔偿。
何仁宗等6人昨遭新北地检署起诉,但检方因其犯后态度良好且赔偿林男获谅解,建请从
轻量刑;林建邦、谢忠旻否认犯行、并无悔意,建请依法量刑论科。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mobi.yahoo.com/news/
5.备注:
ㄟ~奇怪了!
有乡民还记得当时后拆除后,建商不是一口咬定是拆除工人拆错了!
不是说是叫拆除工人要拆旁边的房子,是拆除工人拆错了,跟建商没有关系吗?!
怎么现在转向了?
自己承认说是他们派人盯哨,才天赐良机给他趁这户的人出去吃个早餐,房子全部被偷拆
了!
那个苗栗的五星级县长说的(张药房事件):“天赐良机”也是这种天赐良机吗?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8-10 08:31:00
建商算准了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5-08-10 08:34:00
谁咬订了?? 不要乱说好吗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8-10 08:34:00
毁损罪而已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5-08-10 08:36:00
那不能和解喔,如果和解撤回告诉的话羁押过怎么办
作者: miketk (麦仔茶^O^)   2015-08-10 08:40:00
台湾都更靠火烧屋跟拆错屋..XDD
作者: pooznn (我~~~是来被打脸滴!!!)   2015-08-10 08:41:00
毁损罪...感觉得轻的罪...
作者: oXnXo   2015-08-10 08:42:00
我无法理解被害人为什么会谅解...
作者: WeAntiTVBS   2015-08-10 08:44:00
因为建商算准一或二审会胜诉
作者: Gilardino (吉拉)   2015-08-10 08:48:00
烂建商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8-10 08:50:00
吴永恒与林男夫妻同庭,除达成选户协议 要上色
作者: Insania (余の颜见忘れたか)   2015-08-10 08:52:00
这不知道有没有安家费?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8-10 08:52:00
不管怎样~建商还是赚..这种手法以后会被学起来..
作者: freddy60907 (happysexyday)   2015-08-10 08:53:00
拆建商家也是毁损罪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8-10 09:01:00
结果工人被判最重 可怜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8-10 09:06:00
给你300万,判个毁损罪,你做不做,当然做啊..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8-10 09:27:00
"检方因其犯后态度良好且赔偿林男获谅解" ......
作者: zxzx309 (123456)   2015-08-10 10:56:00
猪脑袋,这件事情获益最大的是谁,结果获益大的没啥事情中华民国法律真的是很烂,有钱永远都是赢家
作者: kenro   2015-08-10 13:19:00
这其实刑责也不重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6-08-10 16:13:00
建商目的也达到了,生米煮成熟饭,违建也变合法的
作者: kira17218 (私立南部科大文组生)   2016-08-10 21:20:00
为什么橙红可以申请拆违建切结书去拆传鸿的建案?
作者: casko (^(oo)^)   2016-08-11 10:05:00
建商当初赶时间拨错算盘 变反效果 只能更优条件和解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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