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营养午餐弊案定谳...3校长不得任公务员 惩戒判免议
2024-09-07 16:58 中央社/ 台北7日电
新北市营养午餐收回扣案,时任校长吴玉美、叶振翼、柯份遭移送惩处,惩戒法院第一审
审酌3人遭判贪污罪确定,不得再任公务员,相当于公惩法最重的免职,判决免议,可上
诉。
检方起诉指出,11家营养午餐供应商负责人或职员从民国91年起至100年行贿新北市部分
小学、中学及高中校长、总务主任及负责学校营养午餐采购案评选的内聘、外聘评选委员
,希望借此得标或完成标案。
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时任埔墘国小校长的吴玉美2年徒刑、时任树林国
小校长叶振翼3年6月徒刑、时任芦洲国小校长柯份4年徒刑,褫夺公权1年至2年不等;经
上诉,最高法院今年1月间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吴玉美等3人遭移送惩处,惩戒法院第一审指出,公务员惩戒法规定,赋予惩戒法院于审
理过程,依受褫夺公权宣告确定的被付惩戒人违失情节等个案情形,而为有无受惩戒处分
必要的判断余地。
惩戒法院第一审合议庭认为,3人因贪污犯行遭判刑确定及褫夺公权,又遭解聘,依公务
人员任用法均已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合议庭指出,惩戒诉讼的目的主要在于确认被付惩戒者是否适任公务员等,因公务员涉贪
污遭判有罪判决确定,任用后应予免职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其法律效果相当于现行公
惩法法律效果最重的免职处分。
审酌3人违失行为,合议庭认为,严重扭曲公务员的价值观,本应责难,判处3人撤职并停
止任用3年为适当,但参酌相关规定的法律效果,认为对3人再为惩戒已无实益,而无受惩
戒处分的必要,因此判决免议,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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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营养午餐收回扣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时任芦洲国小校长柯份4年徒刑,
褫夺公权1年至2年不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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