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控无权占板桥等国有地 更一审判中广还须赔9827万
交通部指控中广无权占有板桥等国有土地,之前已判中广应支付不当得利3171万多元确定
,高院更一审再判中广还须给付9827万多元。(记者杨国文摄)
2024/06/28 18:40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中广公司无权占有国有的新北市板桥区8笔土地,及八里区10笔土地,经交通部兴诉获胜
诉确定,但中广迟未归还仍无权占有,被要求支付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
高等法院前年判中广应支付不当得利共1亿4585万多元,上诉后,最高法院将八里10笔土
地、板桥放送所部份,判决中广应赔偿3171万多元确定,其余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今判
决中广还须赔偿不当得利9827万多元,可上诉。
交通部起诉主张,位居精华地段的板桥区8笔土地,面积有4800多坪,目前市价不赀,原
本为交通部台湾电信管理局等机关管理,为国有土地,中广却于1981年擅自将管理机关变
更为中广,进而于1985年将土地所有权移转给中广。
交通部也指出,中广公司因须兴建八里电台,由交通部为中广征收八里区10笔土地,应由
国家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人却于1971年、1975年间被登记为中广,已判决应返还国有,却
仍无偿占有,因此,中广应就占用板桥8笔土地、八里10笔土地,给付相当于租金的不当
得利。
台北地院判决交通部胜诉,中广应就板桥8笔土地给付交通部不当得利1亿2349万1628元,
就八里10笔土地部分,给付交通部2425万5993元。中广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交通部针对板桥8笔土地、八里10笔土地提起诉讼,法院已认定土地
为国有,应支付无权占有的不当得利,经重新计算,判决中广应分别支付交通部1亿2191
万多元、2393万多元,共1亿4585万多元。
上诉后,最高法院判决认定中广就板桥8笔土地中板桥放送所、八里10笔土地的不当得利
分别为778万多元、2393万多元,共3171万多元确定,将中广无权占有的板桥8笔国有地,
自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废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中广无权占有新北市板桥区8笔国有土地面积共4800多坪,其中地上物
有120多坪,依申报地价年息百分之5计算租金,判中广应支付不当得利9827万多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