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双胞胎兄冒充弟申请权状抵押借250万 二审

楼主: yuting90 (yuting)   2023-11-16 07:16:09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连结: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89698
完整新闻标题:双胞胎兄冒充弟申请权状抵押借250万 二审判板桥地政所赔250万
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张姓男子趁双胞胎弟弟住院期间,冒名前往新北市板桥地政及户政事务所,补发取得弟弟
的房产权状、身分证,再向银行设定担保债权375万元,向傅姓男子借得250万元,最终仍
被发觉,房产抵押权被涂销,因张男还不出钱,傅男提起国赔诉讼,一审认为,张家兄弟
长得太像难以分辨,公务员没有过失,判傅男败诉,高等法院更二审判板桥地政事务所应
国赔250万元,可上诉;至于板桥户政事务所已判无国赔责任确定。
高院更二审判决指出,板桥地政事务所无法证明抵押权虚伪登记是可归责于傅男,也不能
证明傅男对于损害的发生及扩大,有过失之处,因此有权请求板桥地政事务所国赔250万
元。
张男经济情况不佳,见双胞胎弟弟在新北市板桥区有一处房屋,心怀不轨,竟趁他于2014
年8月起住院的机会,假扮弟弟,跑到板桥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弟弟的房产权状,又冒充
弟弟向板桥户政事务所补办身分证,还把印鉴和印鉴证明改为自己所有。后来,张男拿着
弟弟的房产去抵押借钱,从傅姓男子处借到250万元。
板桥户政事务所人员后来发现有异,通知弟弟前往确认,整件事曝光。地政所将抵押权涂
销,张男遭索赔,但250万元早就花光,傅男索讨无门,把矛头转向地政和户政事务所,
要求国家赔偿。
傅男指控,和弟弟小时候相貌可能相似,长大则有不同,常人可以由肉眼辨识出来,地政
事务所误发黄男弟弟的房屋所有权给张男,以及户政所补发身份证、变更印鉴登记、核发
印鉴证明及户籍誊本等有重大过失,也造成他金钱损失,要求赔偿250万元选拒,愤而提
起国家赔偿诉讼。
板桥地政所答称,张男持其弟仍有效日期的身份证冒名申请补发房产权状,因地政所不像
户政所有当事人影像档可供核对,仅能透过户政系统查阅资料,而且张男对其弟资料应答
如流,且两人面貌、轮廓相仿,承办人员因此无法查觉张男冒名一事,过程中已善尽注意
能事,并无过失或不法。
板桥户政所指称,民众备妥资料申请补发身份证,经户政人员以目测方式先核对,再辅以
口头测试至少5项个人资料无误,承办人即以申请人缴交照片印制身份证补发给当事人,
当时张男对相关问题均对答如流,因此核发身份证、印鉴证明,并无过失。
新北地院认为,张男与弟弟长得实在太像,一般人无法分辨出不同处,且张男非常了解弟
弟的个资,无法认定地政所和户政所有过失,判傅男败诉。
高院更一审指出,依土地法第68条第1项规定,民众若因不动产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
导致受到损害,地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男冒弟弟名义,分别向板桥地政、户政所申请补发到房屋权状、身份证、印鉴
变更登记等文书获准,而取信傅男借到250万元,及冒名办理最高限额抵押权的设定登记
,后来被查出乃虚伪登记而遭涂销,傅男是因信赖张男持有该房屋权状等资料,致误认而
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不应将虚伪登记原因归责于傅男身上,板桥地政所应负偿责任,改
判须赔偿250万元。至于户政所人员方面,更一审认定已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无国赔责
任。
全案上诉后,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院更二审审理,高院更二审今仍判板桥地政所应国赔
2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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