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12 条
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以上一万零八百元以下罚锾,并禁
止其行驶:
四、使用吊销、注销之牌照。
违反前项第四款之牌照扣缴之,汽车当场移置保管,并通知汽车所有人限期领回之。
汽车未领用有效牌照、悬挂他车号牌或未悬挂号牌于道路停车者,依第一项规定处罚,汽车
并当场移置保管及扣缴其牌照
结论:注销车牌之车辆就是要扣牌移置,不可以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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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山国小旁,有一台车,直接停在斑马线旁,严重影响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https://i.imgur.com/vLN6h9x.jpg
因为该车会挡住小孩过马路时,来车的视线,导致被撞,故我多次检举,说该车违停在交叉
路口十公尺内,但海山分局均以该处未划红线为由拒绝取缔
由于这台车从来没开走过,我查了一下,发现该车之车牌早就被注销
https://i.imgur.com/U7jr8Vp.png
于是我就打去海山分局,没想到他们却说注销之车辆仍然可以停车,拒绝来取缔,这明显与
法规不符
我上网发文求助,有专家建议打去执法组询问
https://i.imgur.com/mHDb70T.png
我前天打给执法组,他们一听就说,这一定要扣牌拖吊的啊,他们会发文纠正海山分局
过了两天,我刚刚一看那台车还是停在那
我前天也有寄信到署长信箱,他们回复说来了没看到车?可是车现在还是停在那里
https://i.imgur.com/9G3hdzX.png
于是我刚很生气的打给海山分局,他们说请我自己跟孔耀宾说,但是他已经下班了
然后就挂我电话了,我改用短信报案也不来取缔
https://i.imgur.com/yeEUPRm.png
我只是要警察依法拖吊走一个影响孩童上下学的注销车辆,怎么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