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不占!板桥1个月2人各捡100万 送派出所不求报酬
2022-08-15 14:48 联合报 翁至成新北即时报导
新北市板桥区双十路一间面店老板娘,上个月在店内捡到装有100万元的纸袋,报案后隔
天就找到失主;好巧不巧,上周又有一名81岁阿嬷在外闲晃,在路边机车坐垫上,看到台
新银行纸袋装着100万元,报案当天中午也找到失主。
事发都在海山警分局,又一个月内发生2起捡到100万拾金不昧,警方大赞“只要有心,人
人都是好公民”。
海山分局文圣派出所上月6日晚上7点多获报,一名黄姓女子(50岁)称在自家面馆拾获一
个纸袋,里面有数叠千元大钞,员警清点确认金额为100万元,开立拾得物证明后保管。
黄女表示“不知道是谁掉的”,警方为求慎重,至店内调阅监视器画面保存失主特征,便
日后比对;果然隔天,一名刘姓男子(59岁)报案称昨天遗失100万元,经员警比对特征
,确认他是失主,依程序让刘男领回。
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本月5日清晨5点多获报,一名彭姓老妇(81岁)称步行经过介寿路,
看到路边机车座垫上有台新银行纸袋,好奇一看里面有钜额现金,也不知是真钞还是假钞
,热心将纸袋送来派出所报案。
想不到当天中午,一名林姓女子(39岁)焦急的跑来报案称凌晨回家一个不留神,将现金
纸袋放在机车座垫上没拿走,员警观察身分特征后,确认她就是失主,同样依程序让林女
领回。
海山警方表示,一个月内,发生2起民众捡到100万元且成功物归原主,2位拾获人真的是
拾金不昧的最好典范;也补充说,拾获人实可依民法请求报酬,但2位均没有请求,仅表
示“失主拿回钱才重要”。
警方呼吁,民众若在路上拾得他人遗失物品,应迅速拿到派出所交给警方处理,而民众出
门时,也应随时注意随身物品,才不会因一时疏忽,损失重要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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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刘男在面店遗失的100万元返还并合影。记者翁至成/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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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林女(左)在机车座垫上遗失的100万元返还,同时跟拾得人彭女(右)合影。记
者翁至成/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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